朗读
局机关各科室、下属各单位:
现将2015年度《科室(下属单位)工作目标考核办法》、《乡镇(街道)、温泉度假区民政工作考核办法》印发实施,请遵照执行。
附件:1、科室(下属单位)工作目标考核办法
2、乡镇(街道)、温泉度假区民政工作考核办法
武义县民政局
2015年3月30日
附件1:
科室(下属单位)工作目标考核办法
为认真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和上级民政部门工作部署,充分调动全系统干部职工工作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积极营造比学赶超、干事创业的良好氛围,推进全县民政工作科学发展,特制订本考核办法。
一、考核对象
局机关各科室、下属各单位。
按工作性质分为A、B、C三个序列。
A序列包括局办公室(财务、小车班)、行政审批科、优抚安置科、救助福利科、社会事务科、老龄工办;
B序列包括“大篷车”办、救助管理站、移民办、福企办、婚姻登记处、殡管所;
C序列包括社会福利院、殡仪馆、陵园;
二、考核内容
考核内容分为综合工作、业务工作、满意度测评和加扣分四部分。考核采用百分制,综合管理占30%,业务工作占50%,满意度测评占20%,另设加扣分考核。(各单项考核先按百分制计分,最终再进行折算)
(一)综合管理(100分)
考核项目和具体分值为:日常管理20分。党风廉政建设(机关效能建设)20分;综合治理(平安建设、安全生产、信访维稳)30分;人口与计划生育10分;信息宣传10分;其他指令性工作10分。
(二)业务工作(100分)
以月度业务工作完成情况为考核内容,实行每月一考核。考核分值120分(月度考核分值10分)。月度业务工作未及时完成的每项扣0.5分,未完成的每项扣1分。(非本单位原因的,酌情扣分)。
阶段性重点工作由各科室(单位)提出申请,经局考核领导小组审定后酌情加分。
(三)满意度测评(100分)
测评采取问卷调查的方式,评价意见分为“满意”、“基本满意”、“不满意”三个档次,每个档次对应的分值分别为90分、70分、50分。问卷调查表发放范围:(1)领导班子成员;(2)科室中层正职和下属单位主要负责人;(3)党风廉政建设监督员和民政服务对象代表;三个层面所占分值按50%:30%:20%计算。
(四)加扣分考核
①年度重点工作考核。年度重点工作由局党组研究确定,每项设定分值为0.3分,按计划要求完成的,每项加0.3分,最高不超过2分,未按计划要求完成的,每项扣0.6分(非本单位原因的,酌情扣分);
②因工作突出,被评为省级、市级和县级先进(通报嘉奖、领导批示)的,每次分别加1、0.5、0.3分。因同一工作获多层次先进(通报嘉奖)的,加分采用就高原则不重复加分,其他被评为先进的,由局考核领导小组审定后酌情加分。(个人被嘉奖的,被嘉奖人所在科室(单位)减半加分)。
③局党组部署的临时重要工作任务及时完成,任务重,工作难度大、工作以及在年度工作中有重大创新性工作,完成出色的科室(单位),由局考核领导小组审定后酌情加分。
④被省市民政部门、县委县政府、局通报批评的,每次分别扣3分、2分、1分(个人被通报批评的,被通报人员所在科室(单位)减半扣分);因同一原因被多层次通报批评的,扣分采用就高原则不重复扣分;
⑤因工作失职、失误,被中央、省、市、县新闻媒体曝光的,分别扣5、4、3、2分(个人被曝光的,被曝光人员所在科室(单位)减半扣分);因同一原因被多家媒体曝光的,扣分采用就高原则不重复扣分;
⑥在考核评比中,党风廉政、人口与计划生育、综合治理、信访、安全生产实行一票否决制。
三、考核程序
考核工作由局考核领导小组同一部署,局考办统一组织实施。
(一)月度考核。每月,对各科室(单位)月度业务工作完成情况进行月度考核,年终计算考核总分。
(二)年底自评。年底,各科室(单位)对综合管理和加扣分项目进行自查自评,形成书面材料报局考办。
(三)年终考评。在自查自评基础上,局考核组将对各科室(单位)进行综合考核,并按照本考核办法进行评分汇总、排列名次,经由局考核小组审核后报局党组审定,确定最后考核结果。
四、考核结果的反馈和使用
(一)考核结果的反馈。考核结果由局考办以书面形式反馈给各单位(科室)。
(二)考核结果的使用。
1、考核结果作为系统内干部推荐提拔、岗位调整、先进评比、职称评定的重要依据。
2、单位(科室)和个人被一票否决的,年终不参加先进评选。
3、考核结果分为“先进、达标、不达标”三个档次,为鼓励先进、鞭策后进,考核结果与评先相挂钩。
①A序列考核得分在前3名的,确定为年度工作先进科室(单位),科室(单位)人员确定为局年度先进工作者和优秀等次的推荐对象(本人无扣分)。
②B序列考核得分在前2名的,确定为年度工作先进科室(单位),科室(单位)人员确定为局年度先进工作者和优秀等次的推荐对象(本人无扣分)。
③C序列考核得分在前1名的,确定为年度工作先进科室(单位),主要负责人确定为局年度先进工作者和优秀等次的推荐对象(本人无扣分)。
先进科室(单位)由局党组通报表彰,并给予相应奖励。连续三年考核为先进科室(单位)的,主要负责人由局予以嘉奖。
4、年度考核得分在各自序列中列最后1名且得分在80分以下的为不达标科室(单位),主要负责人要向局党组写出书面说明,并由局分管领导和纪检成员诫勉谈话。连续两年考核受诫勉的,主要负责人将调离原工作岗位,降职或免职。
五、本考核办法由局考办解释
附:1、2015年综合工作考评细则
2、2015年民政系统十大重点工作
2015年综合工作考评细则
| 项目 |
考核内容和扣分方法 |
分值 |
自评分 |
考评分 |
| 日常管理 (20分) |
按时上报相关文件、计划、总结等材料。未按时上报的每次扣2分,未上报每次扣3分。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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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按时参加各类会议和有关活动,严格遵守工作纪律;认真执行请销假制度。迟到每次扣1分;无故不参加每次扣2分;不遵守工作纪律受到通报批评的每次扣1分;不履行请销假制度的每次扣2分。 |
10 |
|||
| 党风廉政 (机关效能) 建设 (20分) |
严格遵守党风廉政建设各项规定,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科室(单位)工作人员因违法违纪,受到刑事、党纪、政纪处分的,每起扣10分,并给予一票否决。 |
10 |
||
| 严格遵守机关效能建设相关规定。被局查实违反机关效能建设规定的,每起扣5分;被上级查实违反机关效能建设规定的,每起扣10分,并给予一票否决。 |
10 |
|||
| 综合治理 (信访维稳、安全生产) (30分) |
积极做好本科室(单位)内部和职能内社会管理综合治理、信访维稳、安全生产工作,由于本科室(单位)原因引发非正常上访和集体上访的,每起扣10分,并给予一票否决;发生刑事或治安案件的,每起扣5分。发生重大刑事或治安案件,每起扣10分,并予以一票否决;发生一般伤亡事故或火灾每起扣2分,发展重大伤亡事故或火灾,每起扣10分,并予以一票否决。 |
30 |
||
| 按照工作预案要求,积极做全局好综合治理、信访维稳、安全生产工作。因本科室(单位)原因造成全局被扣分的,每起扣10分,并给予一票否决。 |
||||
| 项目 |
考核内容和扣分方法 |
分值 |
自评分 |
考评分 |
| 人口与 计划生育 (10分) |
认真执行人口与计划生育政策,完成人口与计划生育考核目标任务。违反人口与计划生育规定的,每起扣10分,并给予一票否决。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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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信息宣传 (10分) |
按《武义县民政局宣传信息工作考核奖励办法》考核,少一篇扣1分。 |
10 |
||
| 其他工作 (10分) |
及时完成局部署安排的其他工作任务。不及时完成的每起扣3分,未完成的每起扣5分。 |
10 |
||
| 合计 |
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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