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武土资〔2015〕36号
武义县国土资源局
关于印发《武义县采矿权人信用信息管理制度》的通 知
各科室、直属各单位:
根据浙江省国土资源厅统一安排,为推动我县地矿信用体系建设,经研究,决定建立《武义县采矿权人信用信息管理制度》,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武义县国土资源局
2015年4月27日
抄送:金华市国土局,县府办,各乡镇(街道、度假区)
武义县采矿权人信用信息管理制度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采矿权人信用信息管理工作,规范采矿权人信用信息采集、录入、审核和原始资料档案保管,根据《浙江省地矿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方案》(浙土资办〔2014〕96 号)和《浙江省国土资源厅办公室关于印发<浙江省采矿权人信用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浙土资办〔2014〕95 号)要求,制定本制度。
信用信息采集
第二条 采矿权人信用信息包括基本信息、荣誉信息和失信信息:
(一)基本信息:分为基础信息和监管信息。基础信息包括采矿权人工商登记、采矿权登记、矿产资源储量登记信息;监管信息包括国土资源部门对采矿权人开展的巡查、储量动态检测、年检、矿产督察、卫片执法等信息。
(二)荣誉信息:采矿权人在矿产资源有效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方面获得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市级以上国土资源部门授予的荣誉称号和表彰奖励等情况。
(三)失信信息:采矿权人在矿产资源依法开采、合理开发利用、履行法定义务和合同履约情况等方面存在违法违规受到行政、刑事处罚或违约的信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