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全县各有关单位:
为促进《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根据国务院《劳动保障监察条例》、《浙江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社会保险登记管理暂行办法》和《浙江省劳动保障书面审查和信用档案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决定自即日起开展年度劳动保障书面审查和社会保险登记证验证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审验范围和对象
在全县范围内登记注册或有用工行为的各类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合伙组织、基金会(以下称用人单位)和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均应接受劳动保障书面审查,2014年底之前已申领社会保险登记证的单位应同时办理社保验证手续。新成立的用人单位应自注册成立之日起30日内办理书面审查登记和社会保险登记。
二、审查内容
有关单位遵守劳动用工、劳动合同、工时制度、劳动工资、社会保险、职业培训等方面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规章的情况。
三、审验程序与时间安排
各有关单位应按公告和本通知要求,如实填写《用人单位劳动保障年度工作情况报告书》(《年度报告书》等资料可到县劳动监察大队或所属乡镇(街道)劳动保障监察机构领取,也可登陆http://wylss.gov.cn(武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新闻动态-通知公告)下载。对照有关法律规定自查自纠,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在领取或收到相关资料之日起30日内办理审查手续并报送相关材料;劳动监察机构结合日常检查和群众举报投诉专查等情况对用人单位报送的材料进行审查,办理相关手续。各主管部门、上级单位应督促所属单位主动接受劳动保障书面审查和社会保险验证,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均应单独参加年审。
书面审查结果是用人单位劳动保障守法诚信档案的主要依据,书面审查结果将统一上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在信用浙江网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网上公示。
四、办理审验应提交的材料
1.《用人单位劳动保障年度工作情况报告书》;
2.上年度的《劳动保障书面审查登记手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