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为加强和创新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社会管理,适应新形势下食品安全监管需求,有效落实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的责任,促进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安全科学化管理,营造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提高全县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水平,根据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印发的《浙江省“阳光厨房”建设标准和考评办法(试行)》(浙食药监规〔2014〕10号)和上级有关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保障广大人民群众饮食安全为出发点,落实科学监管理念,创新监管模式,充分利用科技手段开展餐饮服务电子视频监控。通过对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安全过程实时动态的监控,努力推进餐饮服务环节加工操作规范化、安全监管科学化,全面推进食品药品安全智慧监管平台建设,不断提升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保障水平。
二、创建目标
2015年底前,在我县建成100家“阳光厨房”,包括所有中小学校、公立幼儿园、大型以上餐饮单位、熟溪北路餐饮示范街的餐饮单位和大型超市餐饮区,部分机关企事业单位食堂、高速公路餐馆、旅游景区餐馆等。通过开展“阳光厨房”创建,进一步推动餐饮服务单位诚信经营,引导企业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三、建设标准
“阳光厨房”,指餐饮单位使用可视玻璃隔断或视频直播等方式向消费者展示食品加工的过程,公示食品安全相关信息,接受公众监督。
“阳光厨房”建设由操作展示和信息公示两部分组成。
(一)操作展示。“阳光厨房”操作展示内容为原料清洗、切配、烹饪、专间、餐具消毒。展示方式有玻璃隔断、大厅视频、互联网视频,不同展示内容可任选一种或多种展示方式。结合在线视频监控平台建设,实现与餐饮食品安全监管部门的信息联网。
(二)信息公示。“阳光厨房”信息公示内容有许可证、餐饮等级、食品安全承诺、食品添加剂使用情况和自制饮料配方,自制调味品、自制火锅底料、自制糕点使用的添加剂等。公示方式应在店内明显位置,添加剂可在菜单上公示。鼓励使用高清监控摄像设备,鼓励在互联网上进行操作展示和信息公示,鼓励公示主要食品原料采购信息(具体建设评定标准见附件)。
三、实施步骤
(一)调研部署阶段: 3月至4月。
1、对辖区内的特大型餐馆、大型餐馆和学校食堂等餐饮单位的基本情况、食品安全管理现状及现有监控设施设备调查摸底,加强与餐饮单位的沟通,制订创建工作方案,初步确定“阳光厨房”创建单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