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科室、所队、分局、中心:
豆制品是与人民群众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食品,其质量、卫生状况关系到人民群众的健康和安全。目前,我县豆制品市场秩序比较混乱,无证、无照非法从事豆制品生产、加工现象较为严重,生产加工场所卫生环境状况恶劣,豆制品质量和安全存在诸多隐患。为进一步规范豆制品市场秩序,让人民群众吃上放心豆制品,县局决定组织开展全县豆制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行动。
一、指导思想
进一步加强豆制品质量安全综合治理,推动豆制品行业走整合、规范的发展之路,建立“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企业主体责任落实、行业自律自治、社会全面监督”的食品安全长效监管工作机制,全面提升我县豆制品行业质量安全水平。
二、工作目标
通过专项整治行动,一是整治规范一批、提升扶持一批,依法关停取缔一批豆制品生产加工单位,全面实施豆制品生产许可管理;二是全面落实豆制品生产加工、流通经营、餐饮服务单位的食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三是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豆制品行为,维护市场良好秩序,促进我县豆制品行业健康发展。
三、整治重点
1.生产环节以改造、提升豆制品生产条件为重点,引导业主取得生产许可;着力解决使用发霉变质等不合格原料、不洁水源、滥用食品添加剂、使用非食品原料生产加工豆制品及从业人员质量安全意识不强等食品安全突出问题;严厉打击豆制品非法加工行为,依法查处无证生产加工点。
2.流通、餐饮服务环节以严查索票索证等为重点,督促经营单位采购、销售、使用经生产许可的豆制品,全面落实菜市场、农贸市场等市场主办方及学校食堂、宾馆饭店等餐饮单位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严厉打击采购、销售、使用无证豆制品等违法行为。
四、实施步骤
(一)排查建档阶段(2015年4月30日前)
1.排查梳理。一是各所要对辖区内豆制品生产加工单位进行集中排查,彻底摸清底数,详细掌握情况,全面登记造册(见附件1)。二是对豆制品加工单位分食品生产企业监管类(A类)、小作坊许可生产监管类(B类)、关停并转类(C类)三类统计监管,其中:从业人员5人以上、加工场所50m2以上的纳入A类监管,应依法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从业人员5人及以下、加工场所50m2及以下纳入B类监管,经改造提升可取得小作坊生产许可;不能提供有效房产证明,现有加工场所无改造可能或业主无改造意愿的纳入C类监管,应予以关停。三是对流通环节豆制品经营单位进行调查,摸清豆制品来源和流向等信息(见附件1)。四是餐饮服务环节加强对学校食堂、酒店宾馆等大型餐饮单位的调查,摸清豆制品来源情况。
2.建档进网。对辖区内豆制品生产、经营单位建立一户一档案,统一录入浙江省食品安全抽检监测信息系统。
(二)动员发动阶段(2015年5月15日前)
1.开会动员。组织召开豆制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动员会议,向豆制品生产、经营、使用单位等业主宣传专项整治行动的重要意义和整治要求。
2.培训约谈。组织辖区内食品监管人员和豆制品生产加工、经营单位业主,开展《食品安全法》、《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办法》、《豆制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生产许可审查通用要求》、《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等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并组织相关企业法人代表、业主开展约谈,签订食品质量安全承诺书,明确豆制品生产、经营有关规定。
(三)整改提高阶段(2015年5月16日--8月31日)
1.自查自纠。一是已取得生产许可证单位要进一步加强内部管理,开展自查,对存在的问题逐一进行整改,并将自查自纠情况报当地市场监管部门;二是未取得生产许可证或小作坊许可证的,按整治要求主动整改,提升生产条件,达到许可要求取得许可证;三是对无取证可能的,业主要在限期内自行关停并转;四是经营和餐饮使用单位要进一步完善供方评审、索证索票等制度,自觉落实食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不经营、采购、使用无证豆制品。
2.整改提高。按整治要求指导督促豆制品加工单位进行整改,全力推进整治工作,确保取得实效。对A类加工单位要按生产许可要求做好帮扶;对B类加工单位且业主有改造提升意愿的要按小作坊许可要求全力做好服务,打造好典型,树立好样板;对C类加工单位,安全隐患较多,且业主安全意识不强的要责令停业整顿,整改不到位的要坚决予以取缔;对流通经营单位和餐饮服务单位要加强索证索票等制度的监督检查力度,督促其经营、采购有证单位生产的豆制品。
3.质量检验。在自查自纠的基础上,由食品科组织对所有豆制品生产、经营单位的豆制品质量进行监督抽查,餐饮科组织对各餐饮单位的豆制品质量抽检与溯源工作,市场科组织对农贸市场豆制品经营的溯源管理,稽查大队组织对豆制品生产单位水源水的检测。对检测不合格的生产、经营单位依法做出处理,并向社会公布。
4.许可发证。加快豆制品生产许可和小作坊生产许可进程,做到整改一家、提升一家、验收一家、发证一家、公布一批,全力推进许可发证,实行许可管理。采取“试点先行,典型引路,全面推开”的方式,由食品科牵头组建县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现场审查员队伍,加强培训与业务指导,在全县尽快培育2-4个试点单位,发挥样板作用,带动全县豆制品小作坊生产许可工作。各所要安排2名专业较好的执法人员参加县局组织的培训,掌握规范工作程序与要求,全面推开豆制品小作坊生产许可工作。
(四)执法检查阶段(2015年9月1日--10月3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