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司法所、局机关各科(室、处、中心):
为进一步加强司法所规范化建设,提高司法所工作效能和服务水平,经局党组研究,决定在司法所工作季度实绩考核制度的基础上,结合市局和县考办的绩效考评办法,重新修订司法所工作实绩考核办法。为确保考核工作有序进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机构
县局成立“司法所工作实绩考核领导小组”(以下简称“考核领导小组”),局长任组长,其他局领导任副组长,各科室负责人为成员。考核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考核办”),设在办公室,局纪检组长兼考核办主任。考核办组织各科室业务骨干组成考核小组,负责具体实地考核工作。
二、考核分值
本次考核总分为110分,其中包括基本目标任务100分和附加分10分。具体内容详见《司法所工作实绩考核表》。
三、考核程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