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司法所,局各科室(处、中心):
按照《中共武义县委办公室武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中共浙江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部门和单位主要负责同志“五不直接分管”制度的通知〉的通知》(武委办发〔2015〕4号)文件精神,我局结合实际,对原有制度进行修订完善,现公布如下。
一、工作目标
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及县委有关会议精神,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对主要领导干部行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健全领导班子内部监督机制,实行局主要领导“五不直接分管”制度,建立和完善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使决策、执行、监督等权力相对分离,形成相互制约、相互监督的工作机制和权力约束机制。
二、工作内容
(一)党政主要领导不直接分管财务工作
1.财务工作:确定由局党组副书记、副局长杨芳分管财务工作。
2.财务支出审批程序:经手人在合法原始凭证上注明开支事由,由办公室主任审核,党组副书记、副局长杨芳审批,县核算中心审查入账。
3.财务支出审批权限:原则上支出3万元以下的,由杨芳同志直接审批;3万元以上的由局党组集体研究决定,经会议研究的,由党委书记、局长胡元相会签。单笔1万元以上的开支每月在党组会上通报,要做好会议记录备查。
(二)党政主要领导不直接分管干部人事工作
1.确定由党组副书记、副局长杨芳分管干部人事工作。
2.重要岗位人事变动、人员调动以及考核奖惩等重要事项,经局领导班子集体讨论决定,具体由党组副书记、副局长杨芳负责组织实施。
3.主要领导按照有关规定行使调整动议、推荐提名、组织酝酿和主持决策权力。
(三)党政主要领导不直接分管工程建设工作
1.确定由党组副书记、副局长杨芳分管工程建设工作。
2.限额以上、按规定应进行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统一进入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招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