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有关部门:
现将《金华市烟花爆竹经营单位全面整治行动方案》(金安监管〔2015〕31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为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监管,吸取永康市“2·19”烟花爆竹较大事故教训,确保本辖区安全,特提以下要求:
一、加强领导,强化安全意识。各乡镇(街道)要从讲政治,保稳定的高度,抓好烟花爆竹整治工作,开好烟花爆竹经营者的动员部署会,县成立由安监、公安、市场监督管理局、供销合作总社组成的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各乡镇(街道)也要成立整治领导小组,制定相应的实施方案;整治工作任务重,难度大,要落实必要的人力、物力和财力,确保整治工作顺利完成。
二、严检查,严把许可关。按照整治方案要求在检查过程中逐条逐项进行排查,发现不符合要求或整改验收不合格的,一律吊销经营许可证,按照烟花爆竹布点条件,严把许可关。
三、广泛宣传,讲清政策。要充分利用广播、标语等途径宣传整治的重大意义,讲清政策规定。各乡镇5月10日完成第一阶段整改任务,6月20日前向安委办上报附表(1)内容。
武义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5年4月22日
金华市烟花爆竹经营单位全面整治行动工作方案
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开展烟花爆竹经营安全专项治理的通知》(安监总厅管三〔2015〕25号)文件精神,为吸取永康市“2·19”烟花爆竹较大事故教训,切实做好我市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工作,确保烟花爆竹经营安全,经研究决定,对全市烟花爆竹经营单位开展全面整治,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及工作目标
以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为依据,以全市倡导烟花爆竹禁限燃行动为契机,加强对烟花爆竹行业安全工作的领导,探索直销和连锁经营方式,开展烟花爆竹经营全面专项整治。通过全面整治,进一步夯实烟花爆竹行业安全基础工作,规范烟花爆竹安全管理的长效机制,促进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形势的持续稳定好转。
二、整治重点及措施
按照国家总局烟花爆竹零售点“两关闭”、“三严禁”,烟花爆竹批发企业“六严禁”的要求,重点采取如下措施:
(一)零售店有下列情形之一,吊销许可证:
1.未按规定专店销售的;
2.安全距离不符合要求的;
3.超过《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规定经营场所之外,私设烟花爆竹储存仓库。
(二)批发企业有下列情形的,限期整改,整改不到位的暂扣许可证,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
1. 经营超标、违禁、非法产品;
2.超许可范围经营及向零售店销售专业燃放类产品;
3.在仓库内放不属于烟花爆竹的爆炸物等危险物品;
4.将执法收缴的产品与正常经营产品混存;
5.配送超量、储存超量、堆放超高以及通道堵塞;
6.经营未张贴流向登记标签的产品;
7.向零售店收取管理费,提供合同文本,由零售店直接到厂家进货的行为。
(三)烟花爆竹零售店布点条件及经营规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