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乡镇(街道)、有关部门:
现将《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内蒙古根河市金河兴安人造板有限公司“1.31”较大粉尘爆炸事故的通报》(安监总厅管四〔2015〕12号,以下简称《通报》)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请认真抓好落实。
一、提高认识,克服麻痹思想和侥幸心理
各乡镇(街道)、有关部门要进一步提高认识,深刻吸取内蒙古根河市金河兴安人造板有限公司“1.31”较大粉尘爆炸事故和去年江苏省昆山市“8.2”特别重大事故教训,切实联系我县域内涉尘企业规模小、分布散和安全生产基础薄弱的严峻现实,克服麻痹思想和侥幸心理,进一步增强开展涉尘企业专项整治的责任感和紧迫感,结合当前做好春节假后安全生产工作的切实要求,采取有效措施,严密防范粉尘燃爆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
二、加强宣教,提高企业员工安全意识和事故防范技能
各乡镇(街道)、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加强涉及可燃爆粉尘安全生产业务知识的宣传教育工作,突出对相关企业负责人的教育培训,切实提高企业负责人的安全意识,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督促企业积极开展员工安全教育培训。要进一步创新企业管理模式,通过企业自行组织或依托相关培训教育中介服务机构,多途径多形式开展员工涉及可燃爆粉尘作业安全生产培训教育活动,增强员工严格执行安全管理规章制度、操作规程的意识和能力,夯实事故防范基层基础。
三、强化检查,有效落实安全隐患整治措施
各乡镇(街道)、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加强执法检查,要严格对照国家安监总局《严防企业粉尘爆炸五条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68号)和《2015年浙江省涉燃爆粉尘企业安全生产专项检查表》(见附件),加大对涉燃爆粉尘企业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要严格执法检查措施,加强隐患排查和治理力度,重点加大对通风除尘、防爆电器、防护装备等安全设备设施的投入,完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和应急预案等,杜绝涉燃爆粉尘作业的“三违”行为,有效落实安全隐患整治措施,消除安全事故隐患,提升安全生产管理实效。
武义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5年3月17日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内蒙古根河市金河兴安人造板有限公司“1.31”较大粉尘爆炸事故的通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5年1月31日6时8分,内蒙古自治区呼伦贝尔市根河市金河兴安人造板有限公司发生粉尘爆炸事故,引发火灾。截至2月4日,已造成6人死亡、3人受伤,生产车间厂房严重损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