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村:
为全面推进水环境综合治理,有效改善全镇水环境质量,根据县委《关于印发武义县水环境综合治理“河长责任制”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要求,决定建立镇水环境综合治理“河长制”,特制定以下实施意见:
一、实施范围
武义江、白鹭溪、杨垄溪流域各主要干流、支流,各村级河道(水沟)。
二、职责分工
(一)“河长”的设置。按照全镇河流的性质和分布,由镇主要领导担任镇级“河长”,指导联系本镇主要支流治水工作。按照分级管理、逐级负责的原则,分别确定镇级、村级“河长”。镇治水办做好治理方案制订、工程实施、技术支持和业务指导。
(二)“河长”的职责。镇级“河长”是辖区内所有河道污染治理的第一责任人,对河道水质考核结果负责,具体负责组织开展河道情况调查摸底、河道治理方案制定、河道整治措施落实等工作,抓好属地河道治理工作的组织实施、协调推进;“河长”责任单位按部门职责分工负责指导、监督实施河道排污口治理、疏浚清淤、保洁绿化、生态修复等综合治理工作;村级“河长”负责做好本村生活污水处理、村庄垃圾清扫、河道保洁等工作,协助做好工业污染、畜禽养殖污染、水产养殖污染防治等工作。
(三)部门职责分工。
镇治水办负责全镇水环境综合治理的组织牵头工作,负责组织实施“河长制”落实情况的考评,并将考评结果纳入生态镇建设工作年度考核和领导干部年度考核。
镇农办负责指导、监督“美丽乡村”建设和“千村示范、万村整治”工程建设,指导开展农村生活污水和生活垃圾处置工作;指导、监督实施万里清水河道建设、河道整治和生态河道建设与管理、渔业和水产养殖污染防治等工作。制定实施河道保洁考核办法;指导、监督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和畜禽养殖排泄物污染防治,推广测土配方施肥技术,推进农业废弃物综合利用,加强养殖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执法监管;指导、监督生态公益林保护和管理,水土涵养林和水土保持林建设、河道沿岸的绿化造林工作。
镇综治办负责指导、加强涉嫌环境违法犯罪行为的打击。
镇纪委牵头组织全镇水环境治理及“河长制”实施情况的工作督查,负责对因工作不力导致水污染事件或水质严重恶化的责任人进行追责。
镇财政组负责河道水环境治理的资金支持和管理,协调落实“河长制”镇级相关资金政策,监督资金使用情况。
镇国土所负责重点项目建设用地保障、涉河违规用地的依法查处,加强采砂、制砂等监督管理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