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为健全完善我县防灾减灾救灾体系,切实做好极端天气的防范应对工作,不断提升自然灾害的应急准备和快速保障能力,最大程度维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上级民政部门年度工作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现就做好2015年度防灾减灾救灾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进避灾安置场所规范化建设。一是在做好规划选址、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加大城乡避灾安置场所的建设力度,2015年各乡镇(街道)要通过改扩新建和与城乡社区(村)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农村社区服务中心相结合的方式,9月底前完成2015年度避灾安置场所的建设,并于9月20日前上报《2015年武义县避灾场所建设验收单》。二是做好避灾安置场所的安全检查和日常管理,制订避灾安置场所启用、入住登记、生活救助、应急管理、人员回迁、善后清理等各项工作流程,确保运作顺畅,安置人员生活得到有效保障。汛期前开展一次避灾安置场所安全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并将安全检查情况及《武义县避灾安置场所安全检查表》于5月30日前报县民政局救助福利科。三是加大救灾物资储备的投入力度,尤其是规模较大和多灾易灾的乡镇、村级避灾安置场所要储备与灾害种类和安置人数相适应的基本保障物资。四是完善避灾安置场所数据库建设,各乡镇(街道)要对辖区内每一家避灾安置场所建立电子档案,内容包括避灾安置场所基本情况、物资储备、电子照片(含建筑物全貌、指示牌)等。2014年、2015年的避灾安置场所建设项目,由县民政局通过招投标的形式,委托广告公司统一制作指示牌、标识牌、制度牌、科室牌,请各乡镇(街道)落实好指示牌安装地点,并配合做好安装工作,将《武义县2015年设立避灾安置场所指示牌安装确认单》于5月30日前交县民政局救助福利科。
二、加强救灾资金使用管理。严格按照“专款专用、重点使用”和“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管好、用好救灾款物,确保把所有救灾款物及时、足额发放到最需要的受灾群众。要按照“阳光救灾”的具体要求,积极推进救灾资金阳光运作,做到救助对象、救助程序、救助金额帐实相符,直补到户。对任何挤占、挪用、贪污救灾款物等违法违规行为,一经发现,要及时严肃查处。
三、畅通灾害情况报送渠道。认真贯彻落实《民政部关于印发<自然灾害情况统计制度>的通知》(民发〔2013〕215号),做好各类灾情和冬令春荒的核查及报送工作。各乡镇(街道)、村(社区)级灾害信息员要准确掌握国家自然灾害灾情报送制度,牢记各项灾情报送的时间节点,及时、真实、客观的上报灾害损失和救灾工作,确保灾情的上情下达和下情上传。
四、提升基层防灾减灾能力。一是结合5.12防灾减灾日和10月份的国际减灾日,开展形式多样的防灾减灾救灾集中宣传,提升居民应急自救能力。二是继续推进城乡综合减灾示范社区的创建工作,夯实基层减灾能力建设,依托社区开展各项应急演练,增强社区群众的防灾减灾救灾意识。三是积极鼓励引导社会力量参与防灾减灾救灾工作,充分发挥社会组织、志愿者队伍在应急抢险、专业救援、灾后救助、防灾宣传等方面的作用。
各乡镇(街道)要树立未雨绸缪的意识,高度重视防灾减灾救灾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采取有力措施将各项工作落实到位,确保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得到有效保障。
附件:
1、避灾安置场所建设的基本原则和建设要求
2、武义县避灾安置场所安全检查表
3、武义县避灾安置场所指示牌安装确认单
4、2015年武义县避灾场所建设验收单
武义县民政局
2015年5月8日
附件1:
避灾安置场所建设的基本原则和建设要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