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食安委各成员单位:
经县政府同意,现将《农产品(种植业产品和畜禽产品)质量安全提升工程实施方案(2015—2017年)》《“三小一市场”整治提升工程实施方案(2015—2017年)》《进口食品市场整治规范工程实施方案(2015—2017年)》《食用林产品质量安全整治提升工程实施方案(2015—2017年)》《初级水产品质量安全整治提升工程实施方案(2015—2017年)》《集中消毒餐饮具和食品相关产品质量安全提升工程实施方案(2015—2017年)》等武义县餐桌安全治理行动三年计划“六大提升工程”实施方案(2015—2017年),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武义县食品安全委员会
2015年6月8日
农产品(种植业产品和畜禽产品)质量安全提升工程实施方案(2015-2017年)
一、总体要求
以保障农业生产安全和农产品质量安全为重点,打造高效生态农业强县、特色精品农业大县为主线,努力确保不发生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为底线,稳步提升全县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
二、主要目标
至2017年底,实现以下具体工作目标:
1.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放心示范县创建,农业标准化覆盖率达到60%以上。蔬菜、畜禽产品监测合格率保持稳定,不发生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
2.农资监管与服务信息化系统县级全覆盖,全县投入品质量抽检总体合格率持续稳定向好。
3.全面完成县政府规划建设的6家散养动物病死畜禽集中无害化处理(点)建设任务并全部实现有效运行,规模养殖场全面建立无害化处理池(窖),全县基本构建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长效机制,病死畜禽集中无害化处理率逐年提高。
三、重点工作
(一)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放心示范县创建,强化属地管理责任,提升基层监管能力,推进农业标准化生产。逐步建立食用农产品产地准出制度。加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力度,落实“红黑榜”制度。
(二)持续深入开展“绿剑”系列集中执法行动。形成统一执法的强大声势和影响,促进“绿剑”行动系列化、常态化。每年采取集中突击行动与日常长效监管相结合,推行“3+X绿剑行动计划”。“3”即分别在春、夏、秋三季组织三次全县性集中执法行动;“X”即与有关部门和行业管理机构一起,坚持针对性、专题性、灵活性和经常性相结合,开展专项执法行动。
(三)加强农业投入品管理和质量监督抽检。进一步规范农药、兽药、肥料、饲料及饲料添加剂的生产、经营和使用,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行为。按照统一部署、任务到点、定时送检、分批通报要求,每年抽检农业投入品100批次以上。根据农事季节,突出对重点品种、重点企业和重点产品的抽检,对近年来有过问题或者群众有举报投诉的企业和产品增加抽检频次;加强对农业投入品生产、销售集散地和农药添加隐性成分等新情况开展专项抽检。坚持检打联动,发现问题及时查处。
(四)加快农资监管与服务信息化建设。把农资监管与服务信息化系统与推广应用农业“执法通”结合起来,与农产品质量安全溯源相结合,实现信息、数据的互联互通。在保证建设质量的同时,加快建设进度,实现建设、维护和应用并举,避免只建不管、建而不用。
(五)加大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力度。重点加强畜产品中“瘦肉精”、三聚氰胺等违禁物质和兽药残留超标的监测与隐患排查。加强检测结果应用,检打联动,保持高压严打态势。强化风险评估和预警,完善畜产品质量抽样、检测、通报、查处、整改机制。
(六)加强病死畜禽集中无害化处理工作。大力推进县政府规划的6个乡镇散养病死畜禽集中无害化处理(点)建设并启动运行,规模养殖场全面建立无害化处理池(窖),建立健全病死畜禽收集公共服务体系,落实病死畜禽收集、无害化处理等补助政策,完善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运行机制。
(七)加强屠宰监管工作。全面完成生猪屠宰监管职责调整,加强生猪定点屠宰行业管理,推进生猪定点屠宰场所改造升级,满足消费需求。全面落实定点屠宰企业履行肉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严格执行进厂(场、点)检疫检验登记、“瘦肉精”自检、肉品检验、屠宰技术操作规范和病害生猪及其产品无害化处理等制度。加强屠宰检疫监管力量,严格履行检疫监督职责,加大对检疫不合格生猪及其产品无害化处理的监督力度。
“三小一市场”整治提升工程实施方案
(2015-2017年)
一、总体要求
按照疏堵结合、标本兼治、统筹监管原则,以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小餐饮、食品小摊贩、农贸市场(包括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下同)(以下简称“三小一市场”)为整治重点,落实属地监管责任,严厉打击添加非食用物质、滥用食品添加剂、无证无照生产经营等违法行为,切实解决食品安全突出问题。
二、主要目标
通过三年左右时间,全面动态掌握“三小一市场”基本情况,初步形成“三小一市场”监管协调一致、治理纵向一体化的工作机制,各类食品安全突出问题得到有效解决;“三小一市场”生产经营主体责任意识不断增强,生产经营管理水平和质量安全管控能力明显提升。生产加工小作坊基本纳入监管范畴,持证小餐饮实现监管全覆盖,食品摊贩定点定时经营取得突破,城区农贸市场准入机制更加健全,质量追溯体系、快速检测体系基本建成。
三、重点工作
(一)开展小作坊整治提升工作。
1.掌握底数,实施分类监管。以豆制品、米面制品、糕点、粉丝、年糕等传统食品为重点,深入排查,摸清各类实际存在的小作坊底数及其食品安全状况,以市场监管所为单位建立完善辖区小作坊基础档案。建立小作坊定期排查制度,依托基层责任网络作用,每半年排查一次区域内小作坊,并根据排查情况,实施分类监管。
2.创新机制,强化准入管理。在依法组织实施目录管理和生产许可的同时,探索试行“负面清单”和申报登记管理制度。鼓励由县市场监管局编制并报县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不允许小作坊生产加工食品目录(即“负面清单”)。对“负面清单”外食品的小作坊实行自行申报、登记管理制度,逐步推行登记证等管理办法。根据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管理规定,参照《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GB14881),适时推进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通用卫生要求地方标准研究制订工作。
3.严格监管,消除安全隐患。建立以市场监管所为主体的属地监管工作机制,进一步强化小作坊登记建档、日常巡查、抽检监测、隐患排查。以农贸市场为中心,严格小作坊生产的预包装、散装食品的准入管理,并进行上下游追溯;对市场内和周边的相关食品加工制作(含市场外加工在市场销售)活动进行专项治理,及时发现和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建立有效的小作坊与小餐饮、小摊贩、农贸市场联动联控工作机制,强化流通、消费终端的源头追溯,倒逼小作坊业主主动申报登记。
4.标本兼治,推动整合提升。加强政策引导,实施综合治理。结合“个转企”等工作,因地制宜鼓励小作坊通过专业合作、龙头带动、股份联合、区域集中、协会推动等模式进行规范提升,促进小作坊行业健康有序发展。小作坊转化提升为企业申请食品生产许可证的,给予重点指导服务和扶持。
(二)开展农贸市场整治提升工作。
1.积极推行农贸市场准入制度。按照分类分级监管要求,积极稳妥推行食用农产品市场准入工作。严格查验供货商主体资质、食用农产品产地证明及合格证明等相关资料。做好与县农业局市场准出制度的有效衔接,逐步实现食用农产品全链条可追溯。
2.加强日常监管与专项整治。深入开展排查,摸清全县农贸市场基本情况。督促市场举办者建立并落实市场管理规章制度,提高主体责任意识。联合开展专项治理整顿,严厉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滥用食品添加剂等行为。
3.完善农贸市场快速检测体系。全面建设农贸市场标准化检测实验室,通过提升实验室软硬件水平,不断提高发现不合格农产品能力。积极开展免费检测服务,定期公布检测结果信息,做好问题农产品退市销毁工作。通过检测手段倒逼农产品源头监管,不断提升农贸市场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
4.完善农贸市场质量追溯体系。完善农贸市场进货查验制度。逐步建立农贸市场电子追溯系统,加强与农贸市场综合监管平台对接,实现数据对接、信息共享。通过进货查验行为电子化,对食品(农产品)的批发、零售等环节进行全程追溯管理,建立农贸市场食品(农产品)快速检测数据分析平台,通过汇总分析检测数据,发现季节性、区域性质量安全问题,建立系统性风险预警机制。
(三)开展餐饮行业整治提升工作。
1.实施小餐饮整治规范工作。探索改进小餐饮监管模式,对小微餐饮单位实施监管下沉,强化乡镇(街道)监管职责,建立餐饮单位信息档案。对无证的小餐饮,按照疏堵结合、标本兼治原则,实行分类管理,实现规范一批、提升一批、淘汰一批。严格规范网络订餐服务,督促涉餐网络公司严格落实对发布订餐信息餐饮单位的资质审查责任,对违法违规的网络公司,联合相关部门予以严厉查处。
2.实施餐饮单位量化分级管理。扩大持证小餐饮单位量化分级管理覆盖范围,严格执行食品安全等级公示,提升消费者理性消费意识。根据食品安全等级状况确定监管频次,倒逼小餐饮单位进一步提升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意识,提升餐饮食品安全水平。
3.实施“阳光厨房”建设。加快大型、特大型餐饮企业和学校食堂“阳光厨房”建设步伐,探索在部分具备条件的小餐饮单位开展“阳光厨房”建设。推动政府监管和社会监督、专业监管与社会参与相结合,构建全社会共同参与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的良好格局。
4.开展食品摊贩综合治理。坚持属地管理、综合整治、疏堵结合、规范提升的原则,通过集中经营等模式,提升食品摊贩食品安全和经营规范化水平。
附件: 2015-2017年武义县“三小一市场”整治提升工程工作目标进度表
附件
2015-2017年武义县“三小一市场”整治提升
工程工作目标进度表
| 工作 目标 年度 |
小作坊 |
农贸市场 |
餐饮环节 |
政府允许经营的食品摊贩 |
||||||
| 建档率 |
抽检覆盖率 |
登记率 |
抽检合格率 |
(城区)农贸市场质量追溯体系建成率 |
(城区)农贸市场快速检测体系建成率 |
大型、特大型餐饮企业和学校食堂阳光厨房阳光厨房建设率 |
小餐饮监管覆盖率 |
持证小餐饮等级公示率 |
监管覆盖率 |
|
| 2015年 |
90% |
90% |
/ |
/ |
50% |
50% |
60% |
100% |
85% |
100% |
| 2016年 |
92% |
90% |
92% |
90% |
70% |
70% |
80% |
100% |
90% |
100% |
| 2017年 |
95% |
90% |
95% |
92% |
95% |
95% |
90% |
100% |
95% |
100%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