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为有序推进农村危旧房改造,盘活存量土地,破解农民住房难,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经县政府同意,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根据城乡发展一体化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美丽乡村建设规划的具体要求,以“环境优化改善、用地节约集约、人口有效集聚、城乡融合发展”为目标,以农村危旧房成片改造为重点,科学规划,分步实施,进一步整合盘活农村存量建设用地,合理配置土地资源,完善农村基础配套设施,努力将村庄建设成为功能布局合理、设施配套齐全、环境整洁优美、村民安居乐业的农村新型社区,全面推进美丽乡村建设迈上新台阶。
二、基本原则
实行“零增地”改造,以拆除村内危旧房,消除安全隐患,盘活闲置宅基地,畅通村内道路,改善人居环境为目的。
(一)坚持统一规划、有序推进,先规划、后建设的原则;
(二)坚持盘活存量、不新增建设用地规模的原则;
(三)坚持“一户一宅”、节约集约用地的原则;
(四)坚持村为主体、资金自求平衡的原则;
(五)坚持村民自愿、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六)坚持因地制宜、改革创新的原则。
三、改造范围和条件
(一)改造范围。全县除县城核心区、城乡结合部的37个村和“异地搬迁”工程以外的规划保留村庄。
(二)改造条件。实施危旧房改造的建制村应符合以下条件:
1.村级班子具有较强的战斗力;
2.绝大多数群众有实施改造的愿望和要求,拆旧红线图区域内涉及的农户100%同意拆除;
3.村内危旧房成片改造面积不少于2000平方米,其中拆除的危旧房占地面积不少于70%;
4.村集体有一定的综合实力,项目能实现资金平衡、建设用地占补平衡或节余。
四、改造方式和程序
(一)改造方式
在符合规划的前提下,按照盘活存量、不新增建设用地规模的原则,探索多样化的改造方式。可在拆除旧村后,就地进行新建安置;可对拆除建筑进行货币化补偿或安置,原旧宅地基归村集体统一安排。
(二)改造程序
1.项目申报。村级组织在详细调查改造区块农户建房需求、安置意向、房屋产权等情况的基础上,编制危旧房改造方案。改造方案经村两委会会议、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并经乡镇(街道)审核同意后,报县新农村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申报时要附以下材料:
(1)危旧房改造规划图;
(2)拆旧区域红线图;
(3)危旧房改造资金平衡表。
2.项目审批。县新农村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召集财政、国土和建设等相关部门,根据项目村提供的改造规划图和拆旧区域红线图,在现场踏勘基础上,召开联审会议,对通过审批立项的项目,各相关部门分头按要求办理相关手续。
3.项目实施。村级组织与房主签订危旧房限期拆除协议,签约时由村民委员会收回集体土地使用证等相关证件。由村民委员会统一向所在乡镇(街道)申报,乡镇(街道)汇总后报国土局依法进行注销。项目村组织实施危旧房拆除、拆除区域的平基、回建方案的落实。
4.项目验收。拆旧任务完成并经县国土部门审核确认拆除面积、出具确认意见(第一阶段)和拆旧区域平基、回建方案落实并经县建设部门审核、出具审核意见(第二阶段)后,分两次由村级组织向所在乡镇(街道)提交书面申请,由乡镇(街道)组织初验,出具初验报告后,再向县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项目验收申请,同时提供相关资料,由县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县财政局、县国土局、县建设局、县农办等部门组织验收。老年公寓建设完成后单独组织验收。
五、改造安置
各村可根据本村实际情况进行安置,一般应建设联排式住宅,严格控制建设独立式住宅,鼓励建设老年公寓,优化农村社区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