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为进一步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维护广大劳动者合法权益,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开展用人单位遵守劳动用工和社会保险法律法规情况专项检查的通知》(浙人社厅函〔2015〕20号)精神,县人力社保局决定从2015年7月6至8月15日在全县组织开展用人单位遵守劳动用工和社会保险法律法规情况专项检查(以下简称专项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专项检查范围和内容
专项检查范围:各类用人单位,重点是招用农民工较多的建筑、制造、采矿、餐饮等劳动密集型企业。
专项检查内容: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情况;按照法律规定支付职工工资、加班工资及执行最低工资标准情况;依法参加社会保险和缴纳社会保险费情况;遵守禁止使用童工规定及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规定情况;遵守高温津贴规定情况;遵守工时规定及带薪年休假规定情况;劳务派遣企业和使用劳务派遣用工的单位遵守劳务派遣法律规定情况;其他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情况。
二、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开展用人单位遵守劳动用工和社会保险法律法规情况专项检查,关系到广大劳动者合法权益的维护,关系到社会的和谐稳定,要把开展专项检查作为群众教育实践活动的一项重要内容,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并结合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专项检查工作方案。
(二)加强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普及宣传教育。采用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社会保险法、《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等法律法规知识,增强用人单位依法用工的法律意识,提高劳动者运用法律手段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能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