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镇区所属各企业:
根据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教育安全生产培训工作的决定》要求,为进一步提高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意识。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和诚信体系建设,着力提升企业安全生产事故防范能力。经研究决定,举办一期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安全生产培训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加培训对象
各企业(从业人数5人及以上)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二、培训时间、地点
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人):2015年6月25日-26日共两天,上午8:30开始。
地点:王宅镇人民政府三楼会议室
三、培训要求
1、本次培训为企业法人(负责人)安全生产合格证取证培训。
2、《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第五十一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按照规定经考核合格的,可以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