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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义县网络经济发展局 武义县财政局关于扶持电子商务发展若干政策的实施细则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有关部门: 根据武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扶持电子商务发展若干政策意见(试行)的通知》(武政办[2013]124号)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适用范围 在武义县范围内从事电子商务的企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店铺。 二、奖励、补助标准和条件 第一条 盘活厂房、土地等存量资源发展电子商务的奖励标准和条件: (一)经电子商务主管部门备案,盘活厂房、楼宇、土地等 存量资源发展电子商务的企业。 (二)企业从存量资源投入使用年度起,5年内房产税、土地使用税的50%按地方财政贡献额奖励给业主。 第二条 公共服务平台的奖励标准和条件: (一)适用于经县级以上网络经济主管部门认定,新建的电子商务公共服务平台,申请补贴项目必须是按相关规定进行核准或备案。 (二)企业投资建立电子商务统计体系、信用认证、创业服务、技术服务、信息服务等电子商务公共服务平台的,经有关部门根据公共服务标准、受益面积和实际效果等进行认定,按实际投资额不高于60%给予补助,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三)企业建设独立电子商务应用平台,创新商业模式以及建设市场前景好、技术含量高的电子商务产业化项目,经有关部门根据公共服务标准、受益面积和实际效果认定核准的,按项目实际投资额的10%给予补助,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50万元。 (四)项目实际投资额是指项目仪器仪表、设备及软硬件工具的购置及相关配套设施建设支出。 第三条 企业房租补贴的标准和条件: 对新引进和培育的电子商务企业、第三方服务平台或店铺,自成立年度起按照“先交后补”方式给予办公、研发、仓储用房的房租补贴。 (一)申请补贴的电子商务企业、第三方服务平台或店铺应在我县批准建立的电子商务集聚区(楼宇)租用办公、研发、仓储用房。 (二)租用场所补贴按实际租用面积给予每月4元/M2的租金补助,每个企业或店铺每年补助资金不超过15万元,连续补助三年。此项奖励在企业或店铺正常运作一年、运营效果显著的,凭租赁合同、租金发票等材料进行审核认定。 (三)对全球软件500强企业、国内软件(互联网)百强企业、上市软件企业在我县设立首个专门从事软件和信息服务业独立法人公司的,报县网络经济发展局备案后,自开业起给予3年的房租资助,资助金额累计不超过150万元。 第四条 初创企业的奖励标准和条件: 新办电子商务企业,年地方财政贡献额10万元以上,自成立或认定年度起,前3年按地方财政贡献予以全额奖励;第4、5年按50%予以奖励。 第五条 成长型企业做大做强的奖励标准和条件: 对年纳税额200万元以上的企业,按其地方财政贡献额给予一定的奖励。 对年纳税额200—1000万元(含)、1000—5000万元(含)、5000万元以上的电子商务企业,5年内分别按上年度地方财政贡献额基数的40%、50%、60%标准予以奖励;对地方财政贡献额增量部分,环比增长15%(含)以下的,60%奖励给企业;环比增长15-25%的,70%奖励给企业;环比增长25%以上的,80%奖励给企业。 第六条人才培育和引进的补助标准和条件: (一)电子商务人才租房或购房补贴 详细咨询:关注微信公众号"宁波政策" 版权保护: 本文由 主页 > 各省市政策 > 浙江省 > 金华市 > 武义县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转载请保留链接: https://www.nbxinxi.com/a/wuyixian/20210606/290250.html 推荐文章热门文章常见问题站点关键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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