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局机关各科室、下属企事业单位:
为加强党风廉政建设,进一步规范领导干部从政行为,促进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根据《中共武义县委办公室、武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部门和单位主要负责同志“五不直接分管”制度的通知>的通知》(县委办﹝2015﹞4号)精神,结合本局实际,特制订本实施意见(以下简称“五不直接分管”)。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对主要领导干部行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健全领导班子内部监督机制。促进权利公开、公正、规范、透明运行,不断提高预防和惩治腐败力度。
二、目的意义
全面推行部门和单位主要负责同志“五不直接分管”工作,目的是将决策、执行、监督权力相对分离,形成相互监督、相互制约的权力运行机制。通过推进部门和单位主要负责同志“五不直接分管”工作,建立健全分工责任制、集体决策制度、主要负责同志末位表态制度,明确职责权限,完善领导班子议事规则,细化集体决策事项的范围和决策程序,规范权力运行,从源头上保护领导干部干净干事,为“两美”武义建设创造良好环境。
三、实施内容
严格落实县委、县政府及县纪委全面推行部门和单位主要负责同志“五不直接分管”工作制度,主要负责同志不直接分管财务、人事、工程建设项目、物质(服务)采购和审批(执法)事项五项工作,局机关及下属企事业单位主要负责同志要自觉履行“五不直接分管”工作制度。凡属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的使用,必须经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执行集体领导和分管负责相结合的制度。
(一)不直接分管财务。确定分管领导负责局机关及下属企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各科室、下属企事业单位的费用支出预先提交预算,经所在科室、单位负责人及局主要领导审核后,严格按批准的预算执行。重大项目资金拨付需经局班子研究同意后,再按程序拨付。
(二)不直接分管人事。确定分管领导负责人事工作。干部选拔任用严格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及县委制定的《机关部门中层干部选拔任用管理办法》的规定进行。工作调整、岗位变动及考核奖励等重要人事事项,需经局班子集体研究决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