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医疗卫生单位:
《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实施办法(试行)》等二个文件,经局党委、局纪工委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武义县卫生局委员会
2015年5月5日
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实施办法
(试行)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央纪委、省纪委和县纪委全会精神,强化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的有效落实,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根据《中共武义县委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纪委监督责任的实施办法(试行)》(县委〔2014〕36号)文件精神,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进一步增强落实党委主体责任的责任感
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委负主体责任,纪委负监督责任,是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十八届中央纪委四次、五次全会就进一步落实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作出了具体部署。坚决落实好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是加强反腐败体制机制创新和制度保障的重要举措,对于健全反腐败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推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卫生局党委要认真落实中央和省委、县委关于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有关要求,进一步增强落实党委主体责任的责任感和紧迫感,把贯彻落实党委主体责任作为重大政治任务来抓实抓好。党委领导班子要对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全面负责。党委主要负责人要切实承担起从严治党、推进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的职责,常研究、常部署,抓具体、具体抓,种好自己的“责任田”。其他班子成员要按照“一岗双责”的要求,根据工作分工对分管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切实负起领导责任,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共同把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落实到位。
二、进一步明确党委主体责任的主要内容
(一)党委领导班子履行主体责任的具体内容
1. 坚决维护党章,严格执行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
2. 坚持问题导向。年初要召开一次专门会议,回顾总结上一年度领导班子和每个成员履行主体责任情况,查找存在问题并提出整改意见。每季度要召开专题例会,总结分析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研究部署下一阶段工作。
3. 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党风廉政建设领导班子和各项制度,每年研究制定党风廉政建设和作风建设工作计划、目标要求和具体措施,并进行分解落实。
4. 加强班子自身建设,认真落实民主生活会、述职述德述廉述法等党内监督制度和领导干部廉洁从政相关规定。
5. 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宣传教育,在党员干部中普遍开展党性党风党纪教育活动,推进廉政文化建设,筑牢党员干部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
6. 认真贯彻落实《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坚持正确用人导向,选好用好干部,防止出现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7. 加强作风建设,坚决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省委“28条办法”和“六个严禁”、市委“25条意见”,切实解决党风政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健全改进作风建设常态化机制,巩固和深化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成果,促进作风持续好转。
8. 完善维护群众权益机制,坚决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各类行为。落实领导干部包案督访制度,化解信访积案。研究解决卫生系统涉及民生的突出问题。
9. 强化权力制约和监督,从源头上有效防治各类腐败的发生。
10. 落实齐抓共管机制,督促医疗卫生单位党组织充分履行职责,形成工作合力。
11. 领导和支持局纪工委依纪依法履行职责,严肃查处各类违纪违法问题。
12. 指导、督促医疗卫生单位党组织全面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各项重点任务。
13. 认真抓好县委县政府、县纪委和局纪工委反馈意见的落实,按要求及时报告整改方案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
(二)党委主要负责人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的具体内容
1. 履行职责范围内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积极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做到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研究制定党风廉政建设和作风建设工作计划、目标要求和具体措施,并亲自抓部署、抓协调、抓督促、抓落实。
2. 及时传达上级有关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部署要求,积极参加涉及党风廉政建设全局性工作的会议和活动,签批有关重要文件和材料。
3. 全面掌握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情况,每年至少听取一次下属单位党组织履行主体责任情况汇报,每季度至少听取一次班子成员抓好分管范围内党风廉政建设情况汇报。
4. 坚持“抓早抓小”,要定期约谈局领导班子成员和下属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了解落实主体责任和履行“一岗双责”执行情况,及时发现存在的问题。
5. 及时处理人民群众及系统内干部职工的重要来信来访件,每半年听取并分析、研判系统来信来访件情况。
6. 组织协调违纪违法案件的查处,帮助和支持局纪工委排除办案中的阻力和干扰。
7. 认真贯彻执行党政一把手不直接分管财务、人事、工程项目、行政审批和物资采购工作的“五不直接分管”制度。
8. 严格遵守党的纪律和国家法律法规,严格执行廉洁从政各项规定,率先垂范,做好表率,加强对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教育管理。
9. 对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廉洁从政、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职责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加强教育管理。
(三)领导班子成员履行分管领导职责的具体内容
1. 根据工作分工,落实“一岗双责”,定期研究、布置、检查和报告分管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2. 推进分管范围内源头治腐,并指导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完善制度规定,加强廉政风险防控,做到每年专题分析研究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不少于2次。
3. 每半年听取分管范围内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情况汇报,组织或参加分管范围内党风廉政建设专题调研、工作推进和监督检查等工作。
4. 加强对分管范围内党员干部经常性教育和日常监管,对发现的苗头性问题及时开展约谈提醒。
5. 做好分管范围内的政风行风和效能建设工作,认真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提高群众满意度。
6. 严格执行廉洁从政和改进作风各项规定,自觉接受组织和群众监督。加强对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教育管理。
三、进一步完善党委履行主体责任有关制度
为推动党委履行主体责任工作进一步具体化、常态化,当前重点完善以下八项制度:
(一)完善学习制度。每季度定期组织党员领导干部认真学习中央、省委、市委和县委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重大决策部署,深刻领会上级精神,明确相关要求。
(二)完善分析制度。每半年召开专题会议,听取党风廉政建设分析报告,研究分析新情况新问题,及时作出部署安排。
(三)完善落实制度。每年年初制定文件,把落实主体责任重点工作任务逐一细化量化,实施责任分解,明确工作计划、目标要求、具体措施、预期成效和完成时限等,实行台账式管理、项目化推进。
(四)完善汇报制度。每年党委主要负责人至少听取一次下属单位党组织履行主体责任情况汇报,每季度至少听取一次班子成员抓好分管范围内党风廉政建设情况汇报。
(五)完善报告制度。每年1月15日前,局党委以正式文件向县委、县纪委提交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履行“第一责任人”的书面报告。其他班子成员及下属单位主要负责人向局纪工委书面报告主体责任分管和牵头工作落实情况。
(六)完善约谈制度。对发现的一些倾向性、苗头性问题,要及时进行约谈。对县纪委转来的有关反映下属单位党政领导班子成员一般性工作作风和廉洁自律的问题,由党委主要负责人或委托相关分管领导负责和当事人约谈,约谈后由被谈话对象本人写出情况说明,并由负责谈话的领导“签字背书”后回复。
(七)完善述责制度。每年3月份前,召开专题述责会,对下属单位党组织履行职责范围内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的情况,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情况等进行面对面述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