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壶街办〔2015〕2号 签发人:傅建云
各村、城区经济合作社:
为切实加强村(社)级工程建设的监督管理,进一步规范村(社)集体资金使用行为,确保工程建设质量和投资绩效,维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的合法权益,现根据《武义县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办法(试行)》、《武义县乡镇(街道)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法》相关规定,结合本街道实际,特制订以下实施意见。
村(社)级建设工程是指村(社)以集体自有资金、上级划拨的专项资金、向村(社)成员筹集的资金及企业或个人出资赞助、捐赠等为资金来源的经济社会发展项目建设工程。
一、工程建设项目的招投标必须按有关制度执行
根据《武义县乡镇(街道)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法》第二条规定和本街道实际,单项合同预算价在3万元(含)以上100万元(不含)以下的建设项目及配套项目;利用集体资金采购标的1万元及以上的货物、服务项目;标的在1万元(保留价)及以上的各类集体资产交易活动,必须经村(社)务联席会议或村(社)民代表大会讨论通过,经街道联村干部初审,各工作片(线)干部审核(涉及规划用地的,要报城建规划、国土部门审批),并报街道主要领导审批后,进入街道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交易,向社会公开招投标,并签订规范合同。建设工程项目需填写《村(社)级建设工程审批表》)(预算工程款在50万元以上的,需经街道办事处主要领导审批)。
交易程序参照《武义县乡镇(街道)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法》第三章规定。街道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应将预算书和合同等相关材料交街道农村集体“三资”代理服务中心备案。
严禁采用村(社)两委讨论决定方式决定工程项目施工单位。
在招投标中,必须坚持整体项目总包,严禁人为分割工程发包。
工程建设项目投资3万元(不含)以下的可以由村(社)组织招投标,也可由村(社)集体组织村民实施,但工程开工前须按规定经村(社)务联席会议或村(社)民代表大会讨论通过项目实施方案并报街道办事处审批,并填写《村(社)级建设工程审批表》)后方可开工建设。
村(社)级工程建设项目应当遵守国家相关规定,需要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的,应办理有关审批手续,落实建设资金。
二、工程建设项目建设必须实行预决算和审价制度
(一)发包工程
建设项目(包括主体项目、附属项目及其他配套设施)必须编制项目预算书(20万元以上的须项目可行性报告、招投标方式及其他招投标内容),经村(社)民代表大会讨论通过。项目建设完成后,应组织相关人员验收,填制《村(社)级建设工程验收单》,并要求施工单位编制项目决算书。20万元以上的项目由街道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办公室送交指定的有相应资质的社会中介机构进行决算审价,结算审核基本费由项目村(社)支付,结算审核追加费须在施工合同中约定由施工单位承担。
村(社)级工程项目应严格按预算实施,不得任意修改工程设计。对确有必要实施设计、施工变更、增加附属工程或相关设施设备、更换建筑材料等,导致建设项目变更或追加工程量10%以上的,应填制《村(社)级建设工程变更单》,提交村(社)务联席会议或村(社)民代表大会表决,并送街道农村集体“三资”代理服务中心备案。对较大的变更事项、变更方案,应报镇街道各工作片领导和分管领导审核同意后方可实施。
(二)自建工程(原则上工程款不超过20万)
自建工程实施方案应经村(社)民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工程由村集体组织人员施工,如包清工必须按规定进行招投标;开工前填制预算单;成立材料采购组,配齐实物保管员,负责物资收发与保管,防止物资损失与浪费;工程完成后,村集体应组织人员验收,填制《材料及人工费用支付决算表》、《村(社)级建设工程验收单》。
严禁再次发包。如有发生,一经核实,街道农村集体“三资”代理服务中心不予入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