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有关单位:
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建立和完善大病保险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浙政办发〔2014〕122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订《武义县大病保险考核办法(试行)》,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武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武 义 县 财 政 局
2015年7月29日
武义县大病保险考核办法(试行)
为促进我县大病保险工作,根据《武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大病保险工作的实施意见》(武政办〔2014〕75号)等相关规定,制定本考核办法。
第一条 大病保险考核工作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财政局等单位组成考核组共同组织实施。
第二条 考核对象为承办武义县大病保险的商业保险机构。承办商业保险机构负责大病保险的补偿服务工作。
第三条 大病保险考核工作坚持客观公正、科学合理、注重实效、客观量化、促进工作的原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