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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5年初级卫技人员继续医学教育培训的通知

2021-06-06 武义县 收藏
朗读

  县各医疗卫生单位、民营医院、厂矿、企事业单位医务室、个体诊所(含各级专科诊所)、村卫生室:

  接金华市继续医学教育培训中心《关于2015年度金华市初级卫技人员继续医学教育培训的通知》(金市卫教[2015]10号)文件通知,根据省、市相关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初级卫技人员继续医学教育培训工作实际,将2015年武义县初级卫技人员继续医学教育培训工作相关安排通知如下:

  一、配套政策

  根据《金华市初级卫技人员继续医学教育实施方案》(2012—2016)规定:

  1.所有初级卫技人员必须参加初级继续医学教育,社会医疗机构、个体医疗机构的初级卫技人员也纳入继续医学教育范围。

  2.学分授予:

  ①通过学习、培训和考核,授予初级卫生技术人员II类学分;

  ②初级卫生技术人员每年必须获得II类学分不低于20分;

  ③所获学分录入浙江省继续医学教育网学分管理系统。

  取得相应专业博士学位师级职称者,须完成至少一年培训;硕士学位师级职称者,须完成至少二年培训。

  3.已取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或初级继续医学教育合格证,但未晋升中级职称者,每年仍应参加初级卫技人员继续医学教育学习,取得Ⅱ类学分不得低于20学分。

  4.合格证作为初级卫技人员晋升高一级职称必备条件之一。

  5.继续医学教育合格列入医师执业再注册必备条件之一。

  6.逾期未完成学习任务、未参加学习或拒绝参加初级卫技人员继续医学教育,所产生一切后果,由学员本人承担。

  二、培训相关

  1.培训专业及对象:

  ①单位正式与非正式在编初级卫技人员均应参加初级卫技人员继续医学教育。

  ②单位返聘的初级卫技人员(含个体诊所),应纳入初级卫技人员继续医学教育范畴。

  ③2013年1月1日以后毕业的临床、中医、口腔、中西医结合四个专业毕业生必须参加新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此类人员不列入本年度金华市初级卫技人员继续医学教育培训范畴。

序号

培训专业

培训对象(以现有资格为标准)

备注

  西医类

  执业助理医师、执业医师

  参加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人员培训期间等同参加初级卫技人员继续医学教育。

  取得规范化培训合格证后,未取得中级资格之前,仍应每年参加初级卫技人员继续医学教育,直至取得中级资格。

  中医类

  执业助理中医师、执业中医师

  预防医学类

  执业助理医师、执业医师

  护理类

  执业护士、执业护师

  在职,但尚未取得相应资格证人员归于士级,应参加相应专业初级卫技人员继续医学教育。

  医学影像类

  放射技士、放射技师

  医学检验类

  检验士、检验师

  西药类

  药士、药师

  中药类

  中药士、中药师

  2.培训方式:面授、自学、网络学习相结合。

详细咨询:关注微信公众号"宁波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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