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温泉度假区:
根据《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林业厅关于提前下达2015年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预算指标的通知》(浙财农〔2014〕297号)和《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林业厅关于提高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标准的通知》(浙财农〔2015〕95号),2015年度我县应发放生态效益补偿资金共计20535223.8元,现将发放2015年度省级重点生态公益林补偿资金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偿标准及范围
2015年最低补偿标准为每亩30元,其中:损失性补偿每亩26元,管护费每亩2.5元,公共管护及管理费每亩1.5元(其中省统筹安排0.6元)。发放范围为省政府公布的国家级、省级重点公益林,发放面积为698477亩,其中:国家级公益林19410亩,省级公益林679067亩。
二、发放方法及金额
1、损失性补偿资金:根据重点公益林分户清册直接发放到林木经营者。农户个人经营的,通过县农村合作银行按分户发放清册存入各农户的个人账户;村集体经营的,下拨到各乡镇农村财务委托代理服务中心。本年度需发放损失性补偿资金18160402元,其中:村集体和县林场需发放11905697.96元,农户个人需发放6254704.04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