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
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婴幼儿配方乳粉质量安全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3〕57号)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加强婴幼儿配方乳粉监督管理,切实保障婴幼儿配方乳粉质量安全,在经过一年的试点工作基础上,结合我县实际,经研究决定将销售婴幼儿配方乳粉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协议,实行协议管理。
一、基本条件
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申请销售婴幼儿配方乳粉基本条件:
(一)取得我县定点零售药店资格一年以上,且上年度无相关行政部门处罚记录或无医保暂停刷卡结算、限期整改等问题;
(二)依法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药品GSP认证证书》、《食品流通许可证》和《营业执照》,并具有经营婴幼儿配方乳粉的经营资格;
(三)严格落实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管理规范,具有完善的质量管理规章制度;
(四)具有相应的经营环境和营业面积,具备设置销售婴幼儿配方乳粉的专区或专柜经营条件;
(五)服务能力较强,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和影响力。
二、经办流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