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温泉度假区:
根据《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浙江省公安厅 浙江省行政管理局关于开展整治非法用工打击违法犯罪专项行动的通知》(浙人社明电﹝2015﹞12号)文件精神,现决定于2015年7月30日至8月30日,在全县范围内组织开展为期1个月的整治非法用工打击违法犯罪专项行动(以下简称专项行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专项行动对象和重点
专项行动检查重点对象:从事纺织、服装、鞋帽、箱包、玩具、KTV等生产经营活动密集小微企业和无证照用工单位。各乡镇(街道)要结合自身实际,确定检查重点区域和检查对象。
(一)依法领取证照的情况,包括工商登记、生产许可、居住证等;
(二)招用人员情况,包括招用人员数量、来源、招用渠道等;
(三)执行劳动法情况,包括禁止使用童工、工资支付、女职工和未成年工劳动保护等;
二、具工作安排
专项行动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是宣传发动阶段(2015年7月30日至8月5日)。各乡镇(街道)采用多种形式,广泛宣传专项行动的重要意义,重点宣传《劳动法》、《劳动合同法》、《治安管理处罚法》、《刑法》、《浙江省流动人口居住登记条例》、《禁止使用童工规定》、《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等法律法规知识,在全社会营造依法经营、依法用工的良好氛围。
二是执法检查阶段(2015年8月6日至8月25日)。各乡镇(街道)要成立执法检查组,集中力量对重点对象、重点区域、主要检查内容进行检查。在排查、检查过程中,各乡镇(街道)要注意发现各类违法犯罪线索,及时上报处理。
三是分析总结阶段(2015年8月26日至8月30日)。各乡镇(街道)要及时汇总专项行动开展情况并按要求报送书面总结。
三、具体工作要求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街道)要充分认识组织开展专项行动对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净化市场环境、维护社会稳定和职工合法权益的重要意义。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按照本通知要求,确定本地区专项行动的目标任务,制定详实可行的工作方案,分解落实工作任务,充实一线检查人员,积极主动地开展执法检查。
(二)认真排查辖区基本情况。针对部分无证照经营单位生产经营隐蔽性 、时间短、业主变换频繁等特点,加强日常巡查力度,按照不漏、不瞒的要求开展全面排查,结合开展以村集体留用地建筑为重点的生产经营用房安全专项检查,将所有用工单位、生产经营市场主体列表造册,建立辖区监管台账,真正做到“底数清、情况明”。
(三)注重舆论宣传引导。各乡镇(街道)要采用多种方式,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活动,畅通投诉渠道,公布举报电话,强化个体工商户、小微企业诚信守法、依法经营、依法用工意识,增强劳动者特别是农民工、女职工和未成年工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意识和能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