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有关单位:
为了做好2015年度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确保评审质量,根据金市职改办字〔2015〕7号文件有关精神,经研究,现将我县2015年度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时间安排
根据省市各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时间安排(见附件1)。我县各系列主管部门应根据省市的有关要求,及时对本系列今年的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计划、时间安排和具体要求做出部署,并上报县职改办。全县各职务系列主管部门应尽早完成初级专业技术资格的评审。推荐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的评审工作要严格按照附件1所安排的活动时间进行,同时也应尽早做好与金华市中评委评审活动的衔接,其中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评审材料可不经初级评委会推荐。
二、学历、资历及其他要求
1.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中、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的,必须严格按照《浙江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实施细则(试行)》(浙人专〔2006〕351号)、《关于进一步改革完善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管理工作的意见》(浙人社发〔2014〕113号及金市职改办字〔2014〕14号等文件有关规定要求进行。
2.专业技术人员所取得的学历必须同申报专业技术资格的专业相同或相近,否则一般应视为不具备规定学历。对先参加工作后取得规定学历的人员(以取得学历证书为准),取得学历前后的任职时间可以相加计算,达到任职时间要求的,可以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
3.对虽不具备规定学历与资历,但在本职工作岗位上确有真才实学、能力强、业绩贡献突出的专业技术人员,可破格申报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破格申报对象必须是本单位近三年来考核成绩名列前茅者,且一般情况下,不得越级申报和“学历、任职年限双破格”申报。破格申报者,任职年限的提前一般不能超过1年。
4.对于2001年以后取得的国内大专及以上学历的申报对象,须提供《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无法提供备案表的须提供《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国外的学历、学位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港、澳、台地区的学历、学位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港澳台学历学位认证书》。
5.为规范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工作,防止申报中“挂靠”行为,申报对象须提供当地人力社保部门出具的《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证明》,还未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事业单位对象须提供签订的《事业单位聘用合同》。
6.对申报中、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要求提供近三年来参加继续教育的学习情况。各单位要确保专业技术人员每年接受继续教育学习的时间累计不少于12天。继续教育实行电子注册登记。
7.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要求仍按金市职改办字〔2010〕47号文件的规定执行。
8.根据金市职改办字〔2014〕14号文件规定,教育、卫生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的资格审查仍由教育、卫生系列评委会办公室负责。
9.为进一步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全面落实聘用制度和岗位管理制度,从2017年起将对事业单位申报对象全面实行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和岗位聘用相结合的办法,在核定的岗位结构比例内开展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根据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相关要求,有条件的事业单位可先行试行实施“评聘结合”择优推荐评审,在核定的岗位结构比例内开展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
10.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要在核定的岗位结构比例内进行。不再进行岗位结构比例之外,与岗位聘用制度相脱离的资格评审。关于中小学校岗位结构比例问题,按照省人力社保厅、省教育厅《关于加强中小学校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管理和调控的通知》(浙人社发〔2014〕154号)及市人力社保局、市教育局《关于加强金华市中小学校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管理的通知》(金人社发〔2015〕42号)执行。如今年下半年国家全面推行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工作,将根据国家和省的统一部署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