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推进建筑业发展和改革的若干意见》(建市[2014]92号)和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招标投标行政监督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浙建〔2014〕9号)的精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浙江省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备案管理办法》(浙建建〔2012〕86号)等法律法规规定,现就非国有资金投资项目的施工发包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通知所称的非国有资金投资项目施工发包指全部使用外商或私人资金投资项目的施工发包以及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采购。但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援助资金的,或属行政划拨土地的项目发包除外。
二、全部使用外商或者私人资金投资的,发包人可以直接发包项目,并自主决定是否进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交易。工程投资额在30万元及以上或者建筑面积在300平方米及以上的施工项目,其合同应当进行备案:
三、直接发包项目在完成项目备案、用地和规划许可审批手续后方可发包,合同签订后应按规定进行备案。项目业主应当一次性完整发包项目的所有建设内容,不得肢解发包。
四、发包人应在发承包合同签订后15日内持下列资料到合同备案管理机构办理发包后备案手续:
(一)《浙江省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备案表》(附表1);
(二)发承包合同全部正本和副本;
(三)附件材料(证书类材料提交复印件,查验原件):
1、《武义县非国有资金投资项目发承包基本情况表》(附表2);
2、招标情况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