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各有关行政村:
生态公益林补偿金制度是国家对广大林农因生态保护而采取的经济补偿机制。为进一步加强我乡生态公益林补偿资金管理工作,根据《浙江省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管理办法》(浙财农【2011】552号,以下简称《办法》)及《武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生态公益林补偿资金管理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结合我乡实际,特制定方案如下:
一、提高思想认识,确保落实到户
生态公益林建设是保护森林资源,加强生态建设,促进西联乡生态休闲旅游建设的重要举措。做好公益林补偿资金发放管理工作,是新形势下建设和谐社会,创建平安林区的重要内容。我乡公益林补偿资金发放情况总体较好,但仍需提高思想认识进一步加强生态公益林补偿资金管理工作,确保全乡公益林补偿资金落实到户。各有关行政村要充分认识这项工作的重要意义,从抓稳定、促和谐的高度,精心组织、认真部署,积极做好公益林补偿资金按权属到户工作。
二、明确补偿对象,依法严控管理
1.林木所有权和林地使用权归林农个人的承包山、自留山,补偿对象为农户。
2.林木所有权和林地使用权归集体经济组织的集体统管山,补偿对象为相应的集体经济组织。
3.依法签订了承包、租赁等流转合同(或协议)的山林,合同(或协议)中已明确约定补偿受益人的,在合同(或协议)有效期内,补偿对象为合同(或协议)约定的受益人。
4.合同(或协议)中没有明确约定补偿受益人的,合同双方应协商确定补偿对象及相应份额,并签定补充合同(或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