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各直属学校、街道教育办公室、乡镇中心小学、城区小学、公办(派)幼儿园:
为进一步发挥校园环境文化在育人中的重要作用,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全面加强中小学校园文化建设的通知》(浙教基〔2014〕114号)、《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在全省中小学组织开展“美丽校园”创建活动的指导意见》(浙教基〔2015〕49号),经研究,决定在全县中小学组织开展“美丽校园”创建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紧紧围绕“两美武义”建设总目标,重点打造学校环境文化,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任务,以“办好人民满意教育”为宗旨,做足做好“环境育人”文章,优化校园环境,提升学校内涵,打造环境优美、文化丰富的和谐校园,为学生全面发展、健康成长营造良好的学习、生活环境。
二、创建目标
在全县中小学校、公办(派)幼儿园全面开展“美丽校园”创建活动,促进学校校园环境外在美与办学品质内在美的有机结合,争取用两年时间完成全县所有中小学、公办(派)幼儿园“美丽校园”创建任务。
三、创建工作要求
1. 加强领导,全面发动
各校要加强领导,把“美丽校园”创建工作列为学校发展重点工作,充分利用教师例会、晨会、团队活动等形式做好各个层面的思想动员,使广大教职员工、学生充分认识环境文化育人的重要意义,进一步增强创建“美丽校园”的自觉性。
2. 制定计划,扎实推进。
各校要认真对照《武义县中小学“美丽校园”创建试行办法》(附件1),根据学校实际查找差距,落实措施,制定推进计划,明确路线图、时间表,推动创建工作扎实开展。要结合本校实际认真制定具体创建计划,层层推进,全面提高校园环境文化水平。
3. 落实责任,重在实效
各中小学校、公办(派)幼儿园是“美丽校园”创建主体,局计财科、教育科、督导室等相关职能科室加强指导、督促学校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