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泉政〔2016〕13号
泉溪镇人民政府
关于加强村级财务、票据规范管理的意见
各村民委员会、股份经济合作社:
为进一步加强我镇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工作,增强村级财务管理水平、规范村干部津贴,减少村级非生产性开支,改善党群干群关系、推进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维护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利益,促进农村社会和谐稳定,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镇村级财务、票据管理实际情况,提出如下几点意见:
一、规范误工工资发放,各村应当建立误工记录制度做到有据可查。严格执行自行制定的误工工资标准,按照实际天数发放误工工资,不得以误工工资名义发放奖金、福利。根据上级有关规定,不得发放每月党员学习日误工工资。
二、规范村主职干部通讯费补贴指导性标准。针对我镇主职干部实际工作情况,通讯费补贴村人口在300人以下的村,原则上每月不超过60元;村人口在300至500人的村,原则上每月不超过100元;500人以上的村原则上不超过150元。各村其他干部根据村级经济状况,结合实际工作情况适当补贴,但不能超过限额标准,具体执行标准由村民代表会议决定。
三、严格控制交通费支出。除重大突发性事件、突击性任务等特殊情况外,不得租用车辆或进行油费补贴。
四、严格村级招待费支出范围。因救灾抢险、招商引资、征兵体检等相关费用支出,要写明具体用途,需经工作片片长审批。用于征兵体检的各项费用每村按入伍一人2500元的限额控制使用,超出部分镇三资代理服务中心不予受理。
五、严格执行村级组织公费订阅报刊限额标准,严格执行上级有关村级组织公费订阅报刊的限额标准:村人口在1000人以下、1000人至3000人、3000人以上的村,限额分别为1500元、2000元、2500元。上一年度村集体经济收入100万元以上的村,报刊订阅费限额可适当提高,但最高不超过一倍。同时要保障党刊党报的订阅。
六、严格规范招投标程序。
1.按武政办(2012)135号文件,工程建设项目单项合同二万元以上(含)以上100万元(不含)以下的建设项目及配套项目都必须进镇招投标中心投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