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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武义县泉溪镇居住出租房消防安全综合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2021-06-06 武义县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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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政〔2016〕6

关于印发《武义县泉溪镇居住出租房消防安全综合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村村委会、镇属企事业单位:

根据《武义县居住出租房消防安全综合整治工作方案》,和《武义县居住出租房消防安全综合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结合我镇工作实际特制定《武义县泉溪镇居住出租房消防安全综合整治工作方案》,现印发给各单位,请认真组织实施。

泉溪镇人民政府

                                  2016年1月21

武义县泉溪镇居住出租房消防安全综合整治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全镇居住出租房消防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发生,促进全镇消防安全形势稳定好转,根据上级工作部署要求,结合我镇工作实际,镇政府决定在全镇范围内进一步开展居住出租房消防安全综合整治。现制定如下:

  一.总体要求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浙江省消防条例》《浙江省居住房屋出租登记管理办法》和《居住出租房消防安全基本要求》(DB33/T976-2015)等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对全镇居住出租房开展一次全面排查,集中整治和消除居住出租房火灾隐患,进一步明确和落实居住出租房消防安全管理责任,强化日常消防安全监管,建立健全消防安全管理长效机制,全面改善居住出租房消防安全状况,为经济社会发展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 目标任务

通过两年的努力,使全镇居住出租房基本达到消防安全要求。2015年底前,完成对全镇居住100人以上出租房的消防安全整治工作;20163月底前,完成居住30人以上出租房的消防安全整治工作;20166月底前,官田村(试点村)完成居住出租房整治;2016年底前,完成居住10人以上出租房的消防安全整治工作;2017年底前,力争基本完成居住出租房的消防安全整治工作,居住出租房亡人火灾事故明显减少。

. 整治重点

  整治的重点对象:住宿与产生储存经营合用场所(以下简称“合用场所”)。用于出租房的居住(3人以上)房屋以及为劳动密集型企业配套的员工集体宿舍。

  整治的重点区域:全镇有流动人口聚集的行政村及企业。

  四.整治步骤

  (一)宣传发动阶段(2015年12月底前)。充分发挥媒体作用,加强对居住出租房消防安全工作的宣传,重点抓好《浙江省居住房屋出租登记管理办法》.《居住出租房消防安全基本要求》(DB33/T976-2015)等法律法规和标准的宣传,普及消防安全知识,提高群众消防安全意识。各村要利用标语.宣传栏等进行宣传。

  (二)排查登记阶段(2016年1月初至2016131日)。要发挥有关职能部门.社区(村居)等力量,按照“村不漏户,户不漏房,房不漏间”的原则,对本区域的居住出租房开展全面排查登记工作,摸清底数并实行信息化管理,督促出租人主动开展居住房出租登记.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做好安全隐患自查自纠工作。排查登记期间,要同步开展排查整治,做到边查边改,切实消除隐患,确保不发生重特大事故。

  (三)深入整治阶段(2016年21日至20171031日)。在排查登记的基础上,全面深入开展居住出租房消防安全综合整治工作。对存在隐患的居住出租房,督促有关单位和个人落实整改措施,规范用火,用电,用气,整修电气线路,配备消防设施,确保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确保登记在册的隐患基本消除。

  (四)检查考核阶段(2017年111日至20171231日)。采取逐级申报验收的方式开展检查考核。由镇逐户开展检查验收,建立工作台帐,并向县整治办申报考核验收;县整治办对申报的乡镇(街道)逐个进行检查考核,对居住100人以上的出租房100%检查,居住30人以上的出租房抽查率不低于30%,居住10人以上的出租房抽查率不低于20%,居住3人以上的出租房抽查率不低于10%;居住3人以下的出租房抽查率不低于5%2017年底,县政府将根据各地申报情况,适时组织抽查考核。

  五、整治措施

  (一)强化备案登记。镇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的机构负责居住房屋登记工作。村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的机构负责人要督促出租人及时将居住出租房相关信息进行申报登记,主动采集居住出租房基本信息,录入综治网格化管理等相关信息系统,并现场核查建筑结构、生产经营、消防安全等方面情况,对符合安全条件的,在登记的同时签订责任书;对不符合安全条件或未进行登记备案的,应当督促当事人整改。流动人口100人以上的企业要将员工集体宿舍或居住出租房汇总后统一申报登记。房产中介服务机构、物业服务企业等应积极协助做好居住房屋出租登记工作;

  (二)明确管理责任。在排查登记的同时,各行政村应督促租赁双方签订消防安全管理责任书,或在租赁合同中明确消防安全管理责任。出租人是居住出租房消防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应确保出租房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督促承租人落实消防安全措施,监督、制止承租人影响房屋消防安全的行为。承租人应严格遵守消防安全管理规定,不得擅自增加居住人数,、擅自转租、擅自改变房屋使用功能和结构;对发现的火灾隐患应当自行或者通知出租人消除。居信100人(含)以上的出租房,出租人应确定一名专职消防安全管理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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