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武义县文物保护管理所:
你单位报送的《关于要求将草马湖大厅、范村重兴路23号民居修缮工程立项的请示》(武文保﹝2016﹞1号)及项目有关资料已收悉,经研究,原则同意草马湖大厅、范村重兴路23号民居修缮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现就主要内容批复如下:
一、项目建设的必要性:草马湖大厅、范村重兴路23号民居是武义县文物保护单位,为及时消除文物建筑基础沉降、屋面渗漏、木构架残损、楼屋面塌毁等隐患,建设该项目是必要的。
二、项目建设规模及内容:该项目主要对草马湖大厅、范村重兴路23号民居进行修缮,草马湖大厅占地面积1243.19平方米,建筑面积2085.44平方米,范村重兴路23号民居占地面积1047.79平方米,建筑面积1494.68平方米。
三、投资规模及资金筹措:项目估算总投资206万元,资金由县财政拨款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