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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武义县高效节水项目建设管理
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温泉度假区)、有关单位:
为加强我县高效节水项目的建设管理,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高效节水灌溉工程建设的意见》、《武义县财政支农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及《武义县水利建设与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等文件精神,县水务局和县财政局联合制定了《武义县高效节水项目建设管理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附件:《武义县高效节水项目建设管理办法(试行)》
武义县水务局武义县财政局
2016年7月28日
(此页无正文)
抄送:省水利厅、省财政厅,县委办、县府办,邓小章副县长。
武义县水务局办公室 2016年7月28日印发
武义县高效节水项目建设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 则
第一条为解决高效节水项目工程点多面广、施工管理力量不足、管护责任不落实等问题,鼓励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农业企业等新型主体作为项目法人开展高效节水项目建设管理,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高效节水灌溉工程建设的意见》(浙政办发[2015]3号)、《武义县财政支农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武政办[2016]33号)、《武义县水利建设与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实施细则(试行)》(武财农[2016]69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高效节水项目”指采用喷微灌(喷灌、微喷、滴灌)等适用技术进行作物灌溉的工程项目,该项目由新型主体直接申报并负责实施和建后管护。
第三条高效节水项目建设应坚持“公开透明、诚信申请、择优立项、规范监管”原则,确保小型农田水利工程“产权明晰、权责落实、经费保障、管用得当、持续发展”目标的实现。
第二章项目申报和审批
第四条申报高效节水的项目应符合当地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规划。单个项目实施面积原则控制在50亩以上(处在试验阶段极具推广价值的,可适当放宽条件)。优先安排水源有保障和对区域有示范带动作用的项目。
第五条高效节水项目申报主体包括:村民委员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农民用水合作组织、农业企业及其他新型主体。
第六条 申报材料及立项程序
1.申请表(含属地村委会意见)
2.武义县财政支农项目申报表
3.申报主体注册登记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