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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桃溪镇委员会桃溪镇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桃溪镇“美丽庭院”创建活动方案》的通知
各行政村、镇属各单位:
《桃溪镇“美丽庭院”创建活动方案》经镇党委、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中共桃溪镇委员会
桃溪镇人民政府
2016年3月23日
桃溪镇“美丽庭院”创建活动方案
根据县委、县政府统一安排,为进一度推进我镇美丽乡村提升工程,鼓励群众自觉参与,以点带面,全面开展农村美丽乡村提升工作,经镇党委、政府研究决定,在全镇各行政村深入开展“美丽庭院”创建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美丽庭院”创建目标
通过“美丽庭院”创建活动,指导农家庭院实现“四美”创建标准,进一步巩固环境卫生整治成果,实现净化、序化、绿化、美化等“四化”农户达标率分别达到90% 、70% 、30 % 、10%以上。努力培养一批“美丽庭院”示范户,带动形成一批有特色、有亮点的重点区域景观,全面推进美丽乡村提档升级。
二、创建标准
1.环境卫生清洁美(净化):门前落实“三包”,散养畜禽整治,做到垃圾正确分类,清理庭院内积存垃圾,消灭卫生死角;庭院内外整洁干净,无垃圾、无废弃物、无污水、无污渍等。
2.摆放有序整齐美(序化):庭院内外物品堆放整齐,无乱搭乱建、无乱堆乱挂之物,庭院外观整齐有序。
3.栽花植树绿化美(绿化):通过帮助农户进行庭院设计、广栽花草树木等,使庭院周边、房前屋后有花草树木,可以是果树、观赏花草树木、盆景盆栽等,其绿化面积不少于庭院面积的20%。
4.院落设计协调美(美化):通过动员家庭拆除有碍观檐构筑物、墙体改造、洗涤设施、特色装饰等行动,使庭院内外与周边景致、环境协调一致,形成有一定文化品位、美韵特色的景观。
三、创建工作主要措施
1.开展“美丽庭院”宣传发动和培训活动。3月中旬,积极宣传“美丽庭院”创建活动和创建标准,发动全镇各村积极参与“美丽庭院”创建活动,提高创建质量和参与度。3月下旬,各村根据要求上报自愿参与美丽庭院创建农户的信息,并通过多种方式完成对联村干部、包干区责任党员、家庭户代表、村级保洁员等队伍的创建动员和培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