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各医疗卫生单位:
根据武义县残疾人联合会等5个部门《关于做好精神残疾人服用基本抗精神药物费用全额保障工作的通知》(武残联〔2016〕2号)的文件精神,为精神残疾患者(监护人)申请和就医方便,利于“全额保障”工作程序操作简捷、精准到位,确保精神残疾人得到及时、有效的救治救助,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保障对象
保障对象为:已纳入《浙江省重性精神疾病信息管理系统》进行社区管理,具有武义县户籍和第二代残疾人证,需要门诊服用基本抗精神病药物的特困供养、低保或低收入等困难家庭中的精神残疾参保患者。
二、用药范围
在专科医生的指导下,使用纳入《浙江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范围内的安全、经济、疗效好、副作用小的基本抗精神病药物,并实行动态管理。
三、工作程序
1.申请。由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全面开展调查摸底和上门进行政策宣传、告知,由患者(监护人)持以下材料到户籍所在地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进行书面申请:
(1)县级或县级以上具有精神障碍诊疗资质的医疗机构出具的精神障碍诊断证明;
(2)患者本人户口薄、身份证和第二代残疾人证;
(3)近期免冠一寸彩色照片一张;
2.审核。由患者户籍所在地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进行初审,并每二个月上报县精神卫生工作办公室会同县残联审定一次。
3.发卡。“全额保障”救治救助卡经县人力社保局审定后委托县精神卫生工作办公室制作并发放给符合条件的患者(监护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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