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武义县交通运输局:
你单位报送的《关于要求审批武义县环城路至溪里公路工程初步设计文件的函》(武交〔2016〕66号)及项目有关资料收悉。经研究,原则上同意由金华市交通规划设计院有限公司编制编制的初步设计文本及概算书,现就主要内容批复如下:
一、项目选址:该项目选址起点自环城路与S312永武线交叉口,即现状环溪线起点位置,路线沿老路向东南方向延伸,途经南湖东侧、下苏埠东侧,在溪里村西侧与武丽线平交。
二、建设规模及内容:该项目路线全长4.257km,按照二级公路技术标准建设,设计速度为80km/h,路基宽度为16m,沥青路面宽14.5m。
三、基本同意武义县环城路至溪里公路工程初步设计文本及概算书,已根据会议纪要要求作出相应更改。
四、本项目施工图设计中应注意控制造价,不宜超出概算批复范围。变更部分应上报我局同意后方可更改,如擅自更改导致造价增加将由设计单位自行承担增加部分的费用。
五、投资规模及资金来源:项目概算总投资11290万元,建设资金除争取上级有关部门补助外,其余由县财政统筹安排解决。
六、未尽事宜按照初步设计审查会议纪要办理。
七、批复项目的相关文件是:武义县环城路至溪里公路工程初步设计论证会会议纪要及会议签到表2016.4.28。
八、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发改委关于做好全省投资项目管理信息系统运行工作意见的通知》(浙政办发[2009]172号)要求,请相关职能部门在完成该项目审批事项后及时录入相关审批信息,项目单位在项目符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和规范新开工项目管理的通知》(国办发[2007]64号)要求的八项开工条件后,及时录入实施进展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