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第一条 为深化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制度改革,加强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管理,进一步提高审批管理服务效能,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武义县开展负面清单外企业投资项目不再审批改革工作方案》,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 符合下列情形的,适用本办法:
(一)、环评登记表建设项目的环评备案;
(二)、完成规划环评审查的工业园区内工业“零土地”技改环评报告表项目的环评备案;
(三)、完成规划环评审查的特色小镇内环评报告表项目的环评备案;
(四)上述承诺备案项目的环保“三同时”验收备案。
第三条 项目应在开工前或技改前向环保门申请办理环评备案。应在项目建成运行一年内申请办理环保“三同时”验收备案。
第四条 工业“零土地”技改报告表备案项目不得新增加污染物、不涉及环境敏感区,废水集中纳管处理的试行承诺备案制。
第五条 建设项目环评报告表、登记表,应委托有资质的环评单位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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