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温泉度假区管委会:
根据《武义县人民政府关于同意提高我县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批复》(武政发〔2015〕63号)和《中共武义县委办公室、武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4600元以下贫困现象消除后巩固提升工作的实施意见》(武委办发〔2016〕44号)精神,经研究,决定提高低保标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原则
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提高10%,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按照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80%确定。
二、提高后的标准
城镇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从每人每月585元提高到每人每月645元,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从每人每月468元提高到每人每月516元;农村五保对象和城市“三无”人员参照城镇低保标准执行(即每人每月645元),新标准从2016年9月1日起执行。
三、工作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