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
《关于加快推进全域旅游发展的政策意见(2016年修订)》已经县十五届政府第59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武义县人民政府
2016年9月2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关于加快推进全域旅游发展的政策意见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省委十三届九次全会和全国旅游工作会议精神及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培育旅游业成为“万亿产业”的工作部署,推动旅游业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加快旅游业向“全域旅游”发展模式转变,促进旅游业转型升级、提质增效,将旅游业培育成我县战略性支柱产业,现特制定以下政策意见:
一、加快旅游重点项目建设
1.优先招选以下旅游项目:知名旅游品牌经营的旅游项目,运动休闲、低空通航、主题乐园、文化演艺、房车露营等新型旅游业态项目,康体理疗、高端养老等养生旅游项目,体验式、度假式项目和特色文化主题酒店,高端乡村旅游以及新型旅游综合体。
2.投资额2000万元以上的旅游项目,列入年度县旅游重点项目,优先列入年度用地计划进行安排。对投资额10亿元以上的旅游重大项目,发改、旅游等部门要积极包装旅游项目,争取列入省重大产业项目库。
3.旅游企业涉及到的行政性、事业性和服务性收费,凡收费标准有上下限规定的,均按下限标准收取;旅游企业执行与一般工商业企业同等的用水、用电、用气阶梯价格政策。
4.新建、改扩建旅游项目,实际投资额(不含土地价格)达到2000万元(含)、1亿元(含)以上的,分别给予实际投资额的2%、3%的补助,在项目竣工验收且投资额经过决算审计后一次性兑现,单个项目最高补助500万元。
5.对旅游重点项目推进力度大、成效比较明显的乡镇(街道、度假区),年终给予一定的奖励。
二、鼓励旅游企业做大做强
6.对新进入全国百强、省百强的旅行社,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5万元;对新评定为三星级、四星级和五星级的旅行社,分别一次性给予5万元、10万元、20万元的奖励。
7.对新评定为三星级、四星级和五星级的饭店,分别一次性给予10万元、50万元和1000万元的奖励;由五星升为白金五星的,一次性奖励1000万元;对新评定为省级以上“绿色饭店”的,一次性奖励15万元;新评定为“浙江省特色文化主题饭店”的,一次性奖励50万元;对引进全球酒店集团100强(酒店业权威杂志《HOTELS》公布的年度排名为准)与中国饭店业最具规模的30家饭店管理公司(集团)(中国旅游饭店业协会公布的年度排名为准)且管理期满3年以上的四星级(含)以上酒店,一次性奖励100万元。
8.对新评定为国家AAA、AAAA、AAAAA级的旅游区(点),分别一次性给予20万元、50万元和1000万元奖励;对被评为国家级、省级生态旅游区的,分别一次性给予50万元、20万元奖励。国家AAA、AAAA、AAAAA级旅游景区有效期满(一般3年),每通过一次复评达标的,分别给予奖励5万元、10万元、20万元。
9.对旅游饭店年主营业务收入首次分别达到3000万元、5000万元、1亿元以上的,分别一次性给予12万元、20万元、40万元奖励;对旅游景区年主营业务收入首次达到2000万元、5000万元、1亿元以上的,分别一次性给予10万元、20万元、40万元奖励。对旅行社年主营业务收入首次达到1500万元、2000万元、2500万元的,分别一次性给予2万元、3万元、4万元的奖励。鼓励农家乐(精品民宿)及其他旅游业经营个体户转为法人企业;对新达到限额以上标准的旅游企业,并列入国家统计联网直报系统的,给予一次性3万元奖励。
三、培育旅游目的地市场
10.县内外旅游企业组织游客入住县旅游主管部门认定的旅游饭店、农家乐、精品民宿等住宿接待单位(以每年县旅游主管部门公布名单为准),游览2个购票景区(点)以上,县外旅游企业全年达到1500人夜,县内旅游企业全年达到4000人夜以上的,给予以下奖励:
项目 |
条件 |
金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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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年过夜奖励 |
1500~5000(含)人夜 |
14元/人·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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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01~10000(含)人夜 |
16元/人·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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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01(含)人夜以上 |
20元/人·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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鼓励疗休养团队来武义,第二夜以上额外奖励4元/人·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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境外 |
10人(含)以上成团 |
25元/人·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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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铁大团奖励 |
一次性组织100人(含)以上的高铁团 |
一次性奖励往返高铁票额的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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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次性组织200人(含)以上的高铁团 |
一次性奖励往返高铁票额的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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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次性组织400人(含)以上的高铁团 |
一次性奖励往返高铁票额的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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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车大团奖励 |
一次性组织500人(含)以上的团队 |
一次性奖励2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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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次性组织1000人(含)以上的团队 |
一次性奖励8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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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驾大团奖励 |
一次性组织30辆(含)以上,且人数在100人(含)以上的自驾车队 |
一次性奖励50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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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次性组织50辆(含)以上,且人数在150人(含)以上的自驾车队 |
一次性奖励1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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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次性组织100辆(含)以上,且人数在300人(含)以上的自驾车队 |
一次性奖励3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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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专线 |
县外 |
正常运营一年以上,且年组团达到3000人夜(含)以上 |
一次性奖励3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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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销售 |
经工商部门注册设立的旅游商务网站、会务服务公司年组织销售武义旅游饭店客房5000间(含)以上 |
5元/间 |
对客源市场旅游企业主推武义线路的,采取一事一议的奖励政策。
四、强化旅游品牌形象宣传
11.建立统一营销机制。旅游企业组织或开展全县联合营销宣传和推广活动的,给予其联合宣传经费实际支出20%的补助,最高补助30万元;对旅游企业以“温泉名城、养生武义”城市品牌为主题,在县域外城市进行旅游产品宣传,年度广告费支出累计在100万元以上的,经审核给予实际宣传费用10%的补助,单个企业年补助最高30万元。鼓励旅游企业策划举办武义旅游特色主题活动,经县旅游主管部门认定的,给予承办经费20%的奖励,最高奖励10万元。
12.旅游企业参加地市级以上的参展促销活动,给予其摊位费50%的补助,单个摊位最高补助0.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