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各有关行政村:
根据“浙江省水利厅关于印发全面推进水利工程标准化管理实施方案(2016~2020年)的通知”(浙水科〔2016〕1号)、“浙江省水利厅办公室关于编报2016年度水利工程标准化管理实施计划的通知” (浙水办科〔2016〕2号)、“武义县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实施武义县水利工程标准化实施方案(2016-2020年)的批复”(武政发〔2016〕52号)文件要求,现确定我乡(镇、街道)管辖范围的水库、山塘所有权人(所在行政村或水库管委会)作为该水库、山塘的管理责任主体(附表1、2);水库、山塘所在行政村村民委员会主任或乡(镇)长、办事处主任作为工程管理责任主体负责人。各水库、山塘管理责任主体(所在行政村或水库管委会)要根据《浙江省小型水库、山塘运行管理规程(试行)》的有关要求,确实履行承担工程管理单位职责。
特此通知
附件1水库工程汇总表
附件2山塘工程汇总表
桃溪镇人民政府
2016年9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