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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履坦镇森林火灾责任追究
实施细则》的通知
各村党支部、村委会:
《履坦镇森林火灾责任追究实施细则》已经镇党委、政府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文件有关要求,认真组织实施。
中共履坦镇委员会
履坦镇人民政府
2016年1月28日
抄送:县林业局、县森林消防指挥部
履坦镇森林火灾责任追究实施细则
为进一步落实镇森林消防党员干部全员责任制,增强责任意识、忧患意识,强化责任落实,结合《履坦镇森林消防党员干部全员责任制工作考核办法》,制定履坦镇森林火灾责任追究实施细则:
受害森林面积5亩以下,且无人员伤亡的为火情;受害森林面积5亩以上的为火灾。
一、对村集体单位的处理: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村,由履坦镇党委政府给予通报批评,并责令该村写出书面检查,落实整改措施。
1、辖区内第一次发生森林火灾且受害森林面积在15亩及以上的;
2、全年多次发生森林火情、火灾,累计受害森林面积30亩以上的;
3、森林防火资金不落实,森林防火宣传、巡查管理等工作开展不正常,造成森林资源较大损失的。
(二)森林消防网格化补助资金:每发生一次森林火警扣除该村补助资金总额的5%,每发生一次森林火灾扣除该村补助资金总额的10%,每发生一次较大森林火灾扣除该村补助资金总额的15%,每发生一次特大森林火灾扣除该村补助资金总额的30%.
二、对党员干部的处理:
(一)对党员的处理:
1、对因未履行职责导致发生重大森林火灾,或造成2人及以上人员重伤、或1人及以上人员死亡的网格责任党员,将严肃追究责任,予以警告及以上的党纪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