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各市、县(市、区)民政局: 现将《浙江省政策性农村住房保险倒塌房屋界定标准和裁定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学习,贯彻执行。 浙江省民政厅 二○○六年十一月二十日 浙江省政策性农村住房保险倒塌房屋界定标准和裁定办法(试行) 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政策性农村住房保险工作的通知》(浙政发〔2006〕67号),制定本标准和办法。 倒塌房屋界定标准 第一条房屋是指农村居民自有的生活住所,不包括附属建筑物。附属建筑物是指附属于房屋外部或者独立于房屋的围墙、院门、车库、厕所、粪寮、禽畜间、柴草间、杂物间、牛栏、猪舍、简易搭盖、单独的店面、作坊等。 第二条房间指各楼层自然间。如自然间面积大于20平方米的,按每20平方米为一间计算,多余部分大于10平方米(含)的按一间计算,小于10平方米的不计入。斜面屋顶的房间按层高达到2?2米的部位计算房间面积,按每20平方米为一间,多余部分大于10平方米(含)的按一间计算,小于10平方米的不计入。 第三条房屋倒塌是指因遭受自然灾害(地震灾害除外)和意外事故造成的房屋倒塌。 第四条下列为房屋倒塌情形: 1?房屋两面(含)以上墙壁倒塌; 2?房屋屋顶坍塌; 3?楼板坍塌; 4?房屋主体结构毁坏; 5?墙基冲毁,难以修复; 6?因洪涝长期浸泡造成墙体损毁; 7?无显性损毁经建设部门鉴定,应当整体拆除重建的。 第五条房屋倒塌程度分为三个等级:Ⅰ级倒塌(指一般倒塌)、Ⅱ级倒塌(指较严重倒塌)、Ⅲ级倒塌(指严重倒塌)。 (一)Ⅰ级倒塌 1?一面墙壁1/3面积(含)以上倒塌,另一面1/4面积(含)以上倒塌; 2?1/4(含)以上屋顶坍塌; 3?1/4(含)以上楼板坍塌; 4?一面墙壁倒塌1/4面积(含)以上,同时1/5(含)以上屋顶坍塌; 5?墙基损毁,需要较大规模修复的; 6?因洪涝长期浸泡造成墙体损毁,需要较大规模修复的。 (二)Ⅱ级倒塌 1?一面墙壁1/3面积(含)以上倒塌,另一面1/3面积(含)以上倒塌。 2?1/3(含)以上屋顶坍塌; 3?1/3(含)以上楼板坍塌; 4?一面墙壁倒塌1/3面积(含)以上,同时1/4(含)以上屋顶坍塌; 详细咨询:关注微信公众号"宁波政策" 版权保护: 本文由 主页 > 各省市政策 > 浙江省 > 金华市 > 武义县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转载请保留链接: https://www.nbxinxi.com/a/wuyixian/20210606/288092.html 推荐文章热门文章常见问题站点关键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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