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各市、县(市、区)民政局:
现将《民政部关于组织开展全国冬春救助工作的通知》(民发〔2016〕146号)转发给你们,请按文件要求,及时做好冬春救助工作,按时将冬春救助方案及受灾人员冬春生活需救助情况统计表、受灾人员冬春生活已救助情况统计表上报省厅救灾处。
浙江省民政厅
2016年9月27日
民政部关于组织开展全国冬春救助工作的通知
民电〔2016〕14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各计划单列市民政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民政局:
今年以来,受超强厄尔尼诺事件影响,我国气候异常,暴雨洪涝、山洪、台风、干旱、泥石流、山体滑坡等灾害多发频发,尤其在主汛期,极端性强降雨连发突发,暴雨过程多,累计雨量大,多地累计降水量突破历史同期极值,华中、华东和华北等地相继遭受严重暴雨洪涝、风雹和地质灾害,给灾区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经济社会发展造成严重影响。与去年同期相比,今年以来全国灾情总体明显偏重,民房倒塌损坏数量较多,种植业、养殖业以及居民财产等损失巨大,受灾群众当前和长远生活均受影响,特别是今冬明春期间的基本生活将面临较大困难。为认真做好全国冬春救助工作,确保受灾群众温暖过冬、安全度荒,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
冬春救助是自然灾害救助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涉及人口数量多,救助时间跨度大,社会各界高度关注。做好冬春救助工作,是党和政府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要体现,是贯彻落实“五大发展理念”的必然要求。各地民政部门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强化地方主体责任意识,把冬春救助作为当前民政工作的重点任务组织好、开展好。按照民政部《受灾人员冬春救助工作规程》(民发〔2015〕118号)有关要求,提前谋划部署,严格落实责任,分解细化各阶段重点任务,有序推进冬春救助工作规范开展。主动向当地党委、政府汇报灾区困难并积极争取支持,进一步强化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加强对基层民政部门的指导检查,不断健全完善相关政策制度,确保工作取得实效。
二、深入开展排查,科学组织评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