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各市、县(市、区)农办(扶贫办)、民政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民政部等部门关于做好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与扶贫开发政策有效衔接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6〕70号)精神,夯实新一轮我省扶贫开发工作基础,努力补齐低收入农户增收致富短板,省农业和农村工作办公室(扶贫办)、省民政厅研究制订了《浙江省低收入农户认定标准、认定机制及动态管理办法》,经征求有关部门意见,现印发给你们,并就做好低收入农户认定有关工作通知如下,请认真贯彻落实。
一、任务目标
按照精准扶贫的工作要求,在巩固消除“4600”成效的基础上,各地根据《浙江省低收入农户认定标准、认定机制及动态管理办法》,认定新一轮低收入农户对象,因地制宜,精准施策,促进低收入农户持续稳定增收,努力补齐低收入农户增收致富短板,确保我省“十三五”期间高水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
二、实施步骤
1、动员阶段(11月下旬至12月上旬)。出台《浙江省低收入农户认定标准、认定机制及动态管理办法》,召开专题会议对低收入农户认定和动态管理工作进行部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