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关于开展全科医生签约服务的通知
各行政村、镇卫生院:
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全科医生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发〔2011〕23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责任医生签约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浙政办发〔2015〕65号)、《浙江省卫生计生委办公室关于印发浙江省责任医生签约服务工作规范(试行)的通知》(浙卫办基层〔2015〕3号)文件精神,结合实际,现就做好我镇全科医生签约服务工作通知如下:
一、本次签约对象、时间安排
辖区内常住参保居民,重点为60岁以上老年人、慢性病患者、结核病患者、孕产妇、残疾人等特殊人群。
签约时间从3月份开始,到4月底结束,签约由泉溪镇卫生院、东干卫生院负责。泉溪镇卫生院负责原泉溪乡28个行政村,东干卫生院负责原项店乡20个行政村。
二、签约原则
1.必须是在双方自愿、公平和诚信的原则下签订。
2.进行阶段:
签约时间:2017年3月1日-2017年4月30日,签约周期为一年。期满后,双方无异议则自动续约,签约期间,特殊情况下可变更签约全科医生。
3.每位居民同期只能选择1名签约全科医生,倡导以家庭为单位。
三、签约服务经费
签约全科医生为签约对象提供约定的基本医疗、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个性化健康服务,按年度收取签约服务费用40元/年。
四、优惠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