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社区、村、城区经济合作社、所属企事业单位:
为了迅速、高效、有序地处置突发地质灾害和危旧房险情,避免或最大限度地减轻造成的损失,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社会快速、健康、和谐发展,特制订《壶山街道地质灾害和危旧房风险防范和应急处理预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一、组织机构及职责
街道成立地质灾害和危险房屋紧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由街道办事处主任担任组长,由街道分管三改一拆的党工委委员潘肖军及分管国土城建的副主任胡彬担任副组长,应急处理指挥由人武部部长钟旭阳担任,各村(社)、社区书记、主任为小组成员。
组 长:傅建云 联系电话:13806775736(685736)
副 组 长:潘肖军 联系电话:13819933536(673536)
胡 彬 联系电话:13516943666(693666)
应急指挥:钟旭阳 联系电话:13758949985(669985)
防治责任人、监测人:各村(社)、社区主要负责人
工作领导小组认真贯彻、落实上级有关地质灾害和危旧房屋应急抢险措施;协调和配合上级有关部门及时处置我街道的地质灾害和危旧房屋应急防治和救灾工作,部署和组织有关单位和各村(社)、社区对受灾地区进行紧急求援。及时掌握灾情并上报上级有关部门,提出具体应急处置与救灾对策和措施,组织本街道抢险救灾力量,开展抢险救灾工作。
二、工作原则
坚持统一领导,分工负责的原则;坚持依法规范,加强管理快速反应,协同应对的原则;坚持以人为本、预防为主的原则。
三、等级划分
(一)地质灾害分级
地质灾害按照人员伤亡、经济损失的大小和危害程度分为特大型、大型、中型、小型四级:
特大型(Ⅰ级):因灾死亡30人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的地质灾害;受灾害威胁人数1000人以上或可能造成的经济损失1亿元以上的地质灾害险情。
大型(Ⅱ级):因灾死亡10人以上30人以下或者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受威胁人数500人以上1000人以下,或者可能造成经济损失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的地质灾害险情。
中型(Ⅲ级):因灾死亡3人以上10人以下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受威胁人数100人以上500人以下,或者可能造成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险情。
小型(Ⅳ级)因灾死亡3人以下或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受威胁人数100人以下,或者可能造成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险情。
(二)危房等级划分
根据《危险房屋鉴定标准》将房屋按下列安全等级划分。
A级:结构承载力能满足正常使用要求,无危险点,房屋结构安全。
B级:结构承载力基本能满足正常使用要求,个别结构构件处于危险状态,但不影响主体结构,基本满足正常使用要求。
C级:部分承重结构承载力不能满足正常使用要求,局部出现险情,构成局部危房,一般需要加固或局部改造。
D级:承重结构承载力已不能满足正常使用要求,房屋整体出现险情,构成整幢危房,一般应整体拆除。
四、预防和预警
(一)建立预警机制。
1.建立地质灾害监测预警机制
各村(社),特别是有地质灾害易发点的高坞、草马湖、七孔塘、下店、两头门等村,进一步健全以预防为主的地质灾害监测、预报、预警体系,落实地质灾害隐患点监测人员和责任。各村(社)要坚持以汛期值班、巡查预警提示等为主要内容的工作制度。加强对地质灾害重点地区的监测和防范,设置地质灾害危险警示牌,围好护栏。
2.建立危旧房屋预警机制
建立街道辖区的危旧房屋档案,特别是每幢楼的居住户数和具体人数,登记造册,做到不漏一人,排查结果上报工作小组汇总。把各村(社)、社区上报的房屋信息进行归档整理分类,对收集的信息进行综合、分析、判断,对可能会发生突发事件的信息进行风险评估,做到早发现、早介入、早预警,对排查中发现安全隐患的危房,一律不准出租经营、不得用作公共场所。适时地向房管部门上报情况,根据街道或上级相关部门通知及时组织危房住用人员进行转移。
(二)建立落实巡查和网格化管理制度。
各村(社)、社区设地质灾害易发生点、危旧房屋巡查员,定期排查地质灾害隐患点和周边房屋,以及违建较多区域的房屋、农民自建多层房屋、年代久远房屋等。在暴雨、台风、冰雪等重要时段采取二十四小时值班巡查措施。一旦发现险情或灾情,应当立即向当地人民政府或者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报告,并根据实际情况,及时动员受到地质灾害威胁的居民以及其他人员转移到安全地带;情况紧急时,可以强行组织避灾疏散。
(三)建立培训宣传制度。
工作小组定期组织网格内人员的相关知识培训,掌握基本的地质灾害相关知识和鉴别危险房屋的安全知识;印发宣传资料,加强公众防灾、减灾知识的宣传和培训,对广大干部群众和学生进行多层次全方位的地质灾害防治知识宣传教育,增强公众的防灾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各村(社)、社区定期对居住在地质灾害易发点、存在安全隐患房屋的居民发放安全通告,应急工作小组配合各村(社)、社区对居民做好说服工作。
(四)建立危旧房管理机制
1.房屋安全鉴定机构在完成鉴定工作后应及时将鉴定报告送达房屋产权人(使用人)及所在乡镇(街道),并报送县“治危拆违”办备案。对其中涉及面大,不采取措施会产生严重后果的,乡镇(街道)、有关部门应发出《危房通知书》,责令限期解除危险。
2.对检查、鉴定出的危房,要在其醒目的位置设立标识牌,落实专人进行监护,在发现危险程度加大并将对周边人员生命财产安全产生危害时,应立即责令房屋产权人(使用人)及时进行解危处理。对不能确保安全使用的,要停止使用,及时疏散人员,并对危房进行拆除。
3.被鉴定为危房的,房屋产权人(使用人)不得进行任何经营或拆改、装修行为。
4.凭鉴定文件进行修缮加固的,优先办理相关审批手续。
五、应急避险场所的设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