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各建设、监理、市政施工企业:
为进一步推动我县市政公用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创建工作,促进市政行业质量安全管理水平,经研究,决定自2017年3月1日起,对评审办法部分条款作如下调整:
1.评选条件
建安工作量(施工合同价款)在500万元及其以上的城市道路、管道铺设、城市公共广场、河道整治、公交场站、供气供热、城市照明等市政公用工程。
建安工作量(施工合同价款)在1000万元及其以上的城市桥梁、隧道、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污水处理等市政公用工程。
建安工作量(施工合同价款)在500万元及其以上的城市园林绿化工程。
2.三阶段验收严格按照申报阶段计划时间进行三阶段检查验收,第一阶段上报检查验收时间在完成总工程量的15%之前,第二阶段上报检查验收时间在完成总工程量的50%之前,第三阶段上报检查验收时间在完成总工程量的80%之前,逾期申报的,取消市政标化工地评选资格。
3.项目部人员严格按照招标文件、施工合同要求到岗履职,各建设、监理单位对项目部到岗履职加强指纹和签到考勤考核,对发现不到岗履职的,要及时报送相关单位,检查中发现项目部未按要求到岗履职、施工企业不履行质量安全管理职责的项目,取消市政标化工地评选资格。
武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7年2月9日
武义县市政公用工程
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评审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提高我县市政公用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水平,规范市政公用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评选工作,更好地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浙江省市政工程施工安全检查评分办法》等法律法规、标准以及《金华市市政公用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评审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武义县市政公用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以下简称市政标化工地)是我县市政公用工程施工安全文明最高奖,其施工过程中的安全管理和文明施工应达到县内先进水平,具有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第三条创市政标化工地是市政公用工程全过程创优的重要组成部分,创市政标化工地和工程质量创优应具有一致性和互动性。凡市政公用工程申报武义县“壶山杯”优质工程,应首先获得武义县市政标化工地。
第四条武义县市政标化工地的评审工作由武义县建设局组织实施。
第二章评选范围和申报条件
第五条评选范围:参加武义县市政标化工地评选的工程规格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建安工作量(施工合同价款)在500万元及其以上的城市道路、管道铺设、城市公共广场、河道整治、公交场站、供气供热、城市照明等市政公用工程。
2.建安工作量(施工合同价款)在1000万元及其以上的城市桥梁、隧道、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污水处理等市政公用工程。
3.建安工作量(施工合同价款)在500万元及其以上的城市园林绿化工程。
4.同一标段内按一个项目参加评选。
第六条申报条件
一、申报县市政标化工地的企业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县建设局已核验《金华市建筑业企业诚信管理手册》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企业;
2.工程的总承包单位。
二、申报县市政标化工地的工程项目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国家基本建设程序,工程建设各方主体市场行为规范;
2.有创县市政标化工地计划并已按规定申报;
3.施工现场临时设施齐全、整洁、卫生,结构安全,布置合理;
4.已办理施工人员人身意外伤害保障;
5.施工现场积极推广使用符合要求的新材料、新技术、新产品的安全防护措施和施工机械设备。
三、施工过程中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评选、评审县市政标化工地;
1.工程建设各方主体及相关人员存在违法违规行为,包括未按规定办理施工许可证、项目负责人及项目部人员不到位或到位率差等;
2.发生一般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的;
3.恶意拖欠民工工资、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
4.发生恶性病疫10人以上的食物中毒事件的;
5.发生重大危害市政管线事故的;
6.在县级及以上相关部门检查中受到通报批评的;
7.发生严重质量问题,社会影响恶劣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