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泉政〔2017〕23号
关于印发《泉溪镇创建省级“平安农机”
示范镇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行政村:
为贯彻落实浙江省农业厅和浙江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浙江省进一步深化“平安农机”创建活动实施意见〉的通知》(浙农专发〔2017〕47号)文件精神,全面提升农机安全生产水平,保障农业“机器换人”平稳顺畅推进,决定在我镇开展“平安农机”示范镇创建活动。现将《泉溪镇创建省级“平安农机”示范镇活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村实际情况,认真组织实施。
泉溪镇人民政府
2017年6月26日
抄送:武义县农机管理站
泉溪镇创建省级“平安农机”示范镇
活动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责任,有效遏制和预防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提高农民群众安全意识,减少农机事故的发生。根据农业部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十三五”时期创建“平安农机”活动工作方案〉的通知》(农机发〔2017〕1号)、浙江省农业厅和浙江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浙江省进一步深化“平安农机”创建活动实施意见〉的通知》(浙农专发〔2017〕47号)等文件精神,以及深化平安农机建设的要求,扎实推进我镇“平安农机”创建工作,积极争创全省“平安农机”示范镇,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扎实落实《浙江省安全生产“十三五”规划》精神,牢固树立安全发展观念,紧紧围绕预防和减少农机事故发生、提高农机安全生产水平、助推农业“机器换人”这条主线,以健全责任体系、完善政策法规、建设安全文化、提升监管能力、加大隐患查治为重点内容,深入推进“平安农机”创建活动,着力构建“政府负责、农机主抓、部门协作、群众参与”的农机安全监管长效机制,确保农机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二、工作目标
2017年,计划在我镇创建20个“平安农机”示范村、示范合作社,若干个“平安农机”示范户,年底通过省级“平安农机”示范镇验收。
通过创建达到以下目标:农机安全宣传教育工作进一步加强,农机安全生产责任明确;农机经营使用者和农民群众的安全意识明显提高,农机事故明显减少;拖拉机登记、牌照核发、安全检验及驾驶人员培训、考试、发证工作进一步规范;农机安全监管力度进一步加大,监管措施逐步完善。
三、方法步骤
我县“平安农机”示范镇创建工作遵循“扎实基础、稳步推进、全面铺开”的原则,分为四个阶段进行。
(一)准备阶段(6月中旬至7月中旬):按照“平安农机”示范镇要求,确定“平安农机”示范村名单,成立各村工作领导小组,并根据我镇实际制定创建方案。
(二)推进阶段(7月中旬至8月中旬):各相关村根据工作领导小组制定的创建标准,开展本村创建活动。
(三)铺开阶段(8月中旬至10月中旬):各村进行交流合作,全面推广有效的创建经验,对创建村、户逐步落实相关制度,达到相应的创建标准。
(四)总结阶段(10月中旬至11月中旬):各村分别总结本村创建经验,镇工作领导小组综合各村经验进行全面总结,查漏补缺,迎接省级“平安农机”示范镇验收。
四、具体措施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开展创建“平安农机”活动,对促进农业安全生产,保障农村社会和谐发展,实现农业农村现代化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要把创建“平安农机”示范村活动与本村“三农”工作结合起来,各村要提高认识,成立专门的工作小组,并发挥好农机安全管理的带头作用。
(二)制定方案,明确责任。各村要结合实际,制定工作方案,明确阶段性目标和任务,要把握创建“平安农机”示范村的机会,建立健全农机安全管理和行政执法机制,利用宣传栏、宣传单、广播等多种方式加强农机安全教育,与农机经营使用者(户)签订安全责任书,切实抓好农机尤其是拖拉机驾驶安全,真正实现全镇范围内零事故的目标。
(三)总结经验,确保长效。各村要围绕“平安农机”创建工作的标准和要求,发挥好协调作用,对创建“平安农机”活动组织检查、验收,确保“平安农机”管理长效进行。办事处将对积极开展创建“平安农机”活动并取得优异成绩的示范村进行表彰。
各村要结合实际,加强领导,密切配合,采取有效措施,扎实工作,积极参与省级“平安农机”示范镇创建活动,确保创建活动取得实效。
附件:1. “平安农机”示范镇(乡、镇)申报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