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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政〔2017〕18号
关于进一步做好劳动保障网格化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企事业单位:
根据武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劳动保障监察网格化管理工作的通知》(武人社[2015]184号)的要求,关于进一步做好我镇劳动保障监察网格化管理工作,结合工作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为全面落实劳动保障监察网格化管理的各项要求,强化对我镇企业劳动用工的动态监管,有效预防和妥善处置欠薪隐患,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促进我镇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
二、劳动保障监察网格化管理工作要求:
1、巡查网格内的所有用人单位,重点检查租赁企业、劳动密集型加工企业;
2、强化对网格内用人单位劳动合同签订、工资支付等情况的检查;
3、执行劳动监察网格化管理月报制度,网格管理员巡查后,应详细填写《劳动监察网格化管理巡查登记表》,每月月底前,将巡查情况报镇劳动保障所汇总。
4、网格内用人单位贯彻执行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情况,及时发现和消除各类隐患,防止各类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行为和矛盾纠纷的发生。
附件:1、泉溪镇劳动监察网格化管理巡查登记表
2、泉溪镇劳动保障网格划分情况及网格责任人
泉溪镇人民政府
2017年6月13日
抄送:武义县人社局
附件1:
泉溪镇劳动监察网格化管理巡查登记表
序号 |
单位名称 |
经营地址 |
是否租赁 |
是否工商登记 |
欠薪原因 |
其他违法用工行为 |
经营者姓名 |
联系方式 |
巡查员 |
巡查日期 |
备注:其他违法用工行为包括1、招用童工(未满16周岁),2、未对未成年工进行体检(16—18周岁),3、未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注明职工总数,未签订人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