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各代理记账机构:
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17年度会计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浙财监督〔2017〕21号)要求,县财政局将组织开展代理记账机构执业质量和会计信息质量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内容:
2016年度代理记账机构执业质量情况、设立条件和会计信息质量等情况,必要时将延伸检查以前年度及相关单位。
二、检查时间:
1、自查阶段: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至2017年8月13日各代理记账机构开展内部自查。各代理记账机构务必于8月13日前将自查材料(附电子版)以正式文件形式报送县财政局。
2、检查阶段:自查结束后,县财政局将随机抽取5家代理记账机构,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实施重点检查。
三、有关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