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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坦洪乡食品安全保障护航十九大 行动方案》的通知
各行政村、乡属单位:
现将《坦洪乡食品安全保障护航十九大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做好组织实施工作。
武义县坦洪乡人民政府
2017年8月10日
抄送:县食安委办
武义县坦洪乡党政办公室 2017年8月10日印发
坦洪乡食品安全保障护航十九大行动方案
为深入贯彻“四个最严”要求,严格落实源头严防、过程严管、风险严控,严厉打击各类食品安全违法犯罪行为,切实解决我乡食品安全领域存在的区域性、系统性风险隐患和突出问题,有力保障食品安全,平安护航十九大胜利召开,结合我县食品安全县创建工作实际,经研究,决定自本方案下发即日起至10月31日在全乡范围内开展食品安全保障护航十九大行动,特制订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全面排查食品安全监管治理的各领域各环节的风险隐患和突出问题,按照“最高标准、最严要求、最实举措、最大力度”的总要求,强化监管治理全链联动、狠抓各项举措扎实落地,严厉打击各类食品安全违法犯罪行为,积极帮扶行业企业规范健康发展,有力消除各类风险隐患,持续营造食品安全环境,深入推进食品安全县创建,平安护航十九大胜利召开。
二、工作任务
各村分区域、环节、行业、类别组织开展各类食品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齐心协力打造我乡食品安全稳定趋好环境。
(一)食用农林产品源头环节。强化食用农林产品种植、养殖、收购、贮存、运输等各环节监管,推进农林规模化、标准化、品牌化生产和绿色生产。建立健全农林产品产地环境监测,建立健全“三品一标”、林业行业名牌产品等产品质量安全认证和监管机制,规范农林投入品登记管理,加大食用农林产品监督检查频度,严厉打击生猪私屠滥宰行为和违法使用禁限用农药、种养殖环节使用禁用药物、生产经营假冒伪劣农兽药、非法添加隐形成分、违规超量使用农兽药等违法行为,禁止屠宰病死畜禽和未经检疫合格的食用动物、添加“瘦肉精”、注水、非法添加着色剂和滥用保鲜剂等严重违法行为,有效遏制药物残留超标现象,规范病死畜禽水产品无害化处理机制,建立健全农林环节安全突发事件风险会商应急处置工作机制,全力保障食用农林产品质量安全。
(二)食品生产环节。严格食品生产经营许可管理,细化完善可检验、可度量、可检查的食品生产经营良好行为规范,按照“双随机一公开”原则对当地食品生产点开展生产经营条件、生产标准、原料、食品添加剂、出厂质检、回收食品等全过程检查,实现对重点监管对象现场检查全覆盖;加强防范食品原料带入性风险和高风险食品治理,严格落实主体责任核查、监督评审和加严检验等监管制度;深入组织开展保健食品、调味料酒、白酒、蜂蜜产品、饮料、糕点、食用植物油、肉及肉制品、乳及乳制品、婴幼儿配方食品等重点食品专项治理,严厉打击使用非食品原料、滥用食品添加剂、塑化剂超标和假冒伪劣掺杂掺假等违法行为,有效打击非法保健食品会议营销;持续指导督促小作坊改善生产加工条件,提升小作坊登记建档率,持续鼓励支持食品生产企业升级和技术改造,积极培育食品、保健食品品牌,提高食品、保健食品产业行业集约化、规模化和标准化水平。
(三)食品流通环节。严格食品经营主体市场准入管理,依法取缔无证经营行为;督促市场举办者落实市场准入、信息公示、快速检测、抽样检验、下架处置、退市等管理责任,加强市场监管与农产品质量安全的可溯衔接;督查食品经营者依法严格执行索证索票、进销货台账记录、杀白禽“一证两标”等主体责任;组织开展以食品交易市场、农贸市场、商超、经营性冷库、禽产品专卖店等为重点场所,以食品批发经营者为重点对象,以冷冻肉品、水产品、杀白禽、粮食制品、米面制品、酒类、肉及肉产品、乳及乳制品、蛋及蛋制品为重点产品的整治行动,增加抽检监测频次,严厉打击互联网食品非法经营等各类食品违法经营行为。大力推进农贸市场“双体系”和食用农产品电子追溯建设试点工作,探索农贸市场专业化第三方长效管理机制和保证金责任倒逼机制。
(四)餐饮服务环节。以原材料采购和贮存、凉菜加工制作、食品添加剂使用、餐用具清洗消毒、食品加工用具生熟分开、备餐及食品配送等为重点环节,加强对各类餐饮服务单位原料采购、制作加工、清洗消毒、食品储存等全过程监管。加大对熟食卤味、盒饭、冷菜、生食海产品等高风险食品的监督检查力度,增加对煎炸过程用油、米面制品、鲜肉及肉制品、熟肉制品、豆制品、自酿酒、肉冻、自制饮料、自制糕点、自制火锅底料、自制调味料的抽检频次,严厉打击餐饮服务单位采购使用病死、来源不明或不合格的鲜肉及肉制品、现场制售伪劣食品、滥用食品添加剂、无证经营以及使用“地沟油”、罂粟壳等非食用物质行为。
(五)食品相关产品环节。严格按照生产许可有关规定,有效落实食品相关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制度,对直接接触食品的包装材料等具有较高风险的食品相关产品实施生产许可,严厉查处无证生产行为,进一步健全食品相关产品生产环节长效监管机制,督促企业持续保持生产许可获证条件;加强对食品相关产品生产企业原辅料进货登记查验,产品出厂检验工作的检查力度,确保生产许可实施细则执行到位,严厉打击食品相关产品企业使用回收原料、违规使用增塑剂等有毒有害物质的行为,对不合格产品一律责令涉及的食品相关产品企业依法召回。